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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加强全省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的意见

  (五)提高档案利用服务水平。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要把最大限度地整合和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为单位各项工作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作为一个永恒的主题,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加大服务工作力度,提高服务水平。档案信息开发利用要重点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建立和健全档案检索工具,提高档案信息查准率和查全率,满足传统(纸质)档案提供利用需要。二是建好文件和案卷级的档案目录数据库,为网上查询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三是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立足馆(室)藏,创新档案编研方式方法,积极开展编研工作,通过编研进行档案信息资源整合和深度开发利用。档案信息开发利用,要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措施,既保证提供利用又要防止泄密。四是对档案利用效果跟踪问效,通过利用效果反馈,研究和分析档案的利用规律,不断改进和创新服务方式方法,推动档案工作的深入开展。

  (六)档案资料销毁。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资料必须进行鉴定,对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必须登记造册,经单位领导牵头的档案鉴定小组鉴定同意后,进行销毁,并按有关规定办理销毁手续。

  三、努力探索,建立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的有效机制

  (一)建立依法管理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科技事业单位要把档案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单位年度财务预算,为档案工作提供必要的设施设备,确保档案工作顺利开展。要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信息化。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档案工作各项制度落实,逐步建立起依法管理档案工作的有效机制。

  (二)建立过程监督管理机制。要使应归档的文件材料达到完整、准确、系统,要从文件形成的源头抓起,实行过程管理。负责文书工作的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要及时沟通配合,对往来文件材料及时登记整理,并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科研项目和基建项目档案管理要做到“三同步”,即部署科研项目、落实基建项目要与建立和开展档案工作同步进行;检查科研项目、基建项目完成情况要与检查档案工作开展情况同步进行;科研成果鉴定、基建项目验收要与科研项目档案、基建项目档案验收同步进行,确保科研项目、基建项目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及时归档,并达到完整、准确、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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