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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重新核实城市、县城公共交通车辆、轮渡船只和耗油量情况的通知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重新核实城市、县城公共交通车辆、轮渡船只和耗油量情况的通知
(黑建计[2009]4号)


各市(地)、县建设局、交通局、城管局等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
  今年,国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审计署、国家林业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中央财政将继续对城市、县城公共交通车辆和轮渡船只进行油价补贴。省里有关部门对该《通知》进行了转发。根据国家和省里的要求,决定对有关情况重新进行核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核实本地区的情况,确保公交车辆和轮渡船只数据及用油数量真实可靠。
  二、各市(地)、县要如实填报本地区公交车辆、轮渡船只和耗油量情况,做到不重不漏。公交车辆数要换算成标台数,换算系数如下:

类别

车长范围(米)

换算系数

1

>5~7

0.7

2

>7~10

1.0

3

>10~13

1.3

4

>13~16

1.7

5

>16~18

2.0

6

>18

2.5

7

≤5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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