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重新核实城市、县城公共交通车辆、轮渡船只和耗油量情况的通知
(黑建计[2009]4号)
各市(地)、县建设局、交通局、城管局等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
今年,国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审计署、国家林业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中央财政将继续对城市、县城公共交通车辆和轮渡船只进行油价补贴。省里有关部门对该《通知》进行了转发。根据国家和省里的要求,决定对有关情况重新进行核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核实本地区的情况,确保公交车辆和轮渡船只数据及用油数量真实可靠。
二、各市(地)、县要如实填报本地区公交车辆、轮渡船只和耗油量情况,做到不重不漏。公交车辆数要换算成标台数,换算系数如下:
类别
| 车长范围(米)
| 换算系数
|
1
| >5~7
| 0.7
|
2
| >7~10
| 1.0
|
3
| >10~13
| 1.3
|
4
| >13~16
| 1.7
|
5
| >16~18
| 2.0
|
6
| >18
| 2.5
|
7
| ≤5
| 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