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采价的场所、时间不同。我市现有早、夜市200余处,极大地方便了群众,更为主要的是早、夜市经营费用低,所以商品的价格也比较便宜,更适合低收入居民购物,我们就把早、夜市作为调查食品等价格的主要场所。另外,一些中低档位的商场,如:服装城、大发综合市场等也是低收入居民经常购物的场所。因此,我们就把这些商场也纳入了编制低收入CPI的调查网点,而在综合CPI中,采价场所大多是大中型商场、农贸市场,价格相对要高一些。但价格差异也就显现出来了。
四、四点建议
关注低收入群体事关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改善民生工作的大事,需要全社会特别是各级政府部门共同关注,为此,建议:
(一)由调查队长期编制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作为政府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重要依据。低收入CPI是根据我市低收入群体的消费习惯和消费结构,按照国家统计调查规范专门编制的衡量物价上涨的指标体系,与综合CPI相比,更能准确反映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众的影响。
(二)实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城镇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挂钩联动的机制。我市去年10月调整了低保标准,由每月245元调高到300元,全年人均增加165元。但我市占5%更低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3111.3元,扣除低收入CPI上涨因素实际少收入195.37元,也就是增加的补贴还不够物价上涨所减少的绝对额。一般CPI在5%是我国温和通货膨胀的上线,控制在5%以内是可以承受的,超过5%就属于中度通货膨胀,会对低收入居民生活产生较大影响,政府就应采取相应措施。在适当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时,可以将年度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对低保群体的实际影响情况作为重要因素,统筹考虑,纳入调整基数范围。
(三)发放临时价格补贴,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承受能力。对因价格改革引发的基本消费品价格大幅上涨和突发性生活必需品价格大幅上涨,要建立物价上涨与低收入群体临时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及时向低收入群体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确保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增长超过价格上涨。
(四)控制提价范围,加强监管力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居民消费价格涨幅同比上升连续三个月超过4%或者月环比超过1%的,即暂停出台政府提价项目3个月。物价部门要密切关注价格变动情况,控制好价格调整的时间、幅度和力度,并加强对放开商品价格的监管,尤其是节日、突发性物价上涨时更要加强监管力度。
五、下一步工作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