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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做好我省2009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建设厅政务大厅接收材料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3月17日:朔州、大同、阳泉、吕梁
  3月18日:晋中、长治、晋城、临汾
  3月19日:运城、忻州、太原
  (六)《准考证》于5月18日开始由考生网上自助打印,不再另发。
  (七)各市建设局(建委)报送省建设厅政务大厅的材料包括:
  (1)报送函一份。
  (2)加盖初审部门公章的汇总表(附件2)一份及其电子文档。
  (3)加盖初审部门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省建设厅政务大厅和省人事考试中心各留存一份。
  (4)加盖初审部门原件审验章的考生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从事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管理及工程监理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一份。
  各初审部门将报名材料按汇总表顺序装订成册,其中一份《资格考试报名表》单独装订。
  三、考试时间
  5月23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下午:2:00-5:00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5月24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2:00-6:0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四、有关要求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滚动周期为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参加全部科目考试(考四科)的考生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考二科)的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五、报名及免试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条件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实行2年滚动管理。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称,并任职满3年。
  2、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称。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称,并任职满3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条件
  凡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人员,可只参加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考试成绩当次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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