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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加强中藏医药继承与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加强中藏医药继承与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8〕178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卫生厅《关于加强中藏医药继承与发展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关于加强中藏医药继承与发展工作的意见
(省卫生厅 二○○八年十二月)

  我省是中藏医药的重要发源地之一,中藏医药历史悠久,中藏药材资源丰富,发展中藏医药事业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大力发展中藏医药事业,对于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藏医药服务需求,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具有重大意义。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藏医药继承与发展工作,加大中藏医药遗产的保护力度,推进全省中藏医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中藏西医并重,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不断推动中藏医药发展。加强中藏医药服务网络建设,努力提高防病治病能力和学术水平,为全省各族人民健康水平服务,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服务。

  保持和发扬中藏医药特色与优势,弘扬中藏医药文化,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实施中藏医药名院、名科、名医和中藏医药进农牧区、进社区、进家庭为重点,建立和完善中藏医药服务体系、中藏医药人才培养体系、中藏医药创新体系,全面提升中藏医药服务能力、创新能力,促进中藏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一体化全面发展。

  (二)主要目标。用3至5年时间,实施县级以上中藏医医院基础设施改扩建和设备更新工程,争取全省综合医院、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藏医科、中藏药房达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标准,中藏医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防治重大疾病和预防保健能力明显增强。全面实施“三名三进”工程,建成3-5所全国重点中藏医医院和10-15个国家级中藏医重点专科,培养一批省内知名中藏医专家,大力提高中藏医药服务的可及性和普及率。完成一批较高水平的中藏医药科研课题,力争在中藏医药防治高原性疾病方面有所突破。开展藏医药标准化建设,完善藏医药行业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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