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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加强中藏医药继承与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

  (十)加快中藏医药进社区步伐。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藏医药服务能力建设,配备中藏医药人员、设备、药品。州(地、市)级中藏医医院要作为中藏医药进社区的带头单位,开展联合共建或技术支持。

  (十一)加快中藏医药进家庭步伐。积极宣传中藏医药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养生以及“治未病”的理念,引导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主动运用中藏医药知识防病治病。

  五、开展中藏药研发,促进医药和谐发展

  (十二)促进中藏药材资源可持续发展。开展全省中藏药材资源普查,建立中藏药材数据库和道地药材资源库房、基因库。加强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建立道地药材原产地保护区。鼓励中藏药企业发展中藏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提高中藏药材生产质量。

  (十三)加大中藏药新药创制力度。支持中藏药新品种的研发和名优中藏成药的二次开发力度。加强名方、验方筛选评价研究,开发现代中藏药制剂产品。鼓励支持医疗机构根据中藏医临床需要研制和应用特色中藏药制剂。将部分中藏药饮片、成药及院内制剂逐步纳入全省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

  六、大力推进中藏医药继承与创新

  (十四)做好中藏医药继承工作。加强中藏医药古典医籍、历代名医学术思想、民间传统中藏医药知识与技术的搜集、整理、研究和利用。扶持和保护传统医药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确保中藏医药文化遗产的继承与发展。在州(地、市)级以上中藏医医院建立名老中藏医药专家工作室,研究与传承当代名老中藏医药专家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对传统中藏药炮制、制剂工艺和中藏药专家经验进行挖掘整理,形成规范,传承推广。

  (十五)搭建中藏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加强青海省藏医药研究所、青海省中医药研究所建设,加大扶持力度。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中藏医药重点研究室(实验室)、重点医院、临床研究中心等开放共享的研究平台,为中藏医药研究开发创造良好条件。

  (十六)加快中藏医药科技进步和创新。充分运用现代科学的新理论、新技术,鼓励多学科、跨领域、产学研、海内外结合,加强中藏医药基础理论、临床诊疗技术的研究和中藏药新药及中藏医诊疗设备的研制。重点加强高原性疾病及多发病、常见病的防治和“治未病”预防保健研究,不断创新中藏医药诊疗方法和防治手段,提高中藏医药防病治病能力。中藏医药科研立项、科技成果评审等,遵循中藏医药的学术特点,实行同行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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