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大中藏医药人才培养力度
(十七)加强中藏医药高等教育。积极探索和实践符合中藏医药人才成长规律的办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深化中藏医药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改善院校办学条件,增强教学、科研、临床综合实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十八)积极培养中藏医药行业骨干。鼓励中藏医药高等院校、科研、医疗机构和企业,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和引进具有新型知识结构的管理型、研究型人才和学术骨干。完善中藏医药师承制度,传承名老中藏医的医德医风和临床经验,造就新一代名医。加强中藏药人才培养,提高中藏药科研生产人员素质。加大对中藏医药人才的奖励扶持力度,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与发展的环境。
(十九)加强基层中藏医药人员培养。制定引导政策,鼓励各类中藏医药人员到基层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选拔一批中藏医药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继续教育、业务培训和适宜技术推广等方式,加快培养基层中藏医药业务骨干和实用型人才。力争用3-5年时间使中藏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覆盖到全省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有1人掌握10项以上中藏医药适宜技术。
八、加强中藏医药文化建设
(二十)积极发扬中藏医药文化。采取积极措施保护和利用中藏医药文化遗产,打造中藏医药文化品牌,弘扬中藏医药文化,发掘中藏医药文化资源,开发中藏医药文化产品。
(二十一)加强中藏医药文化宣传与对外交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中藏医药科普宣传工作,普及中藏医药知识,弘扬中藏医药文化。充分发挥全省中藏医药资源和学术优势,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鼓励有条件的中藏医药机构在境外兴办中藏医药经营和服务实体,积极发展中藏药出口贸易,开拓国际市场。创造良好环境,吸引境外企业在我省建立中藏医药医疗机构、研发机构和生产企业,促进中藏医药对外开放。
九、中藏医药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二十二)加强对中藏医药工作的领导。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中藏医药工作的宏观指导、政策制定、部门协调和组织推动。制定中藏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明确中藏医药发展的具体目标、重点任务以及相关保障政策措施。各级政府要把扶持中藏医药事业发展作为关心群众、促进社会和谐的大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有利于中藏医药事业发展的配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