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贷款贴息补助分为2年期、1.5年期、1年期三个档次:
凡在200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签订购车贷款合同并已办理车辆牌照的车辆,给予2年贷款贴息补助,分两次发放,每次发放1年的贴息补助。
凡在2009年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签订购车贷款合同并已办理车辆牌照的车辆,给予1.5年贷款贴息补助,分两次发放,第一次发放1年的贴息补助,第二次发放半年的贴息补助。
凡在2009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签订购车贷款合同并已办理车辆牌照的车辆,给予1年贷款贴息补助,一次发放完毕。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车辆牌照的,按照实际办理车辆牌照的时间享受相应补贴档次。
三、贴息补助申请与拨付程序
(一)企事业单位在按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加快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取得“绿色车队”资格,贷款购置“绿色车队”车辆并办理车辆牌照后,申请办理贷款贴息补助。
(二)专业性“绿色车队”的企事业单位,到市级归口部门(或主管部门,包括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建委、市教委、市市政管委、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商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水务局、市工业促进局、市新闻出版局、市路政局、市邮政局等)申请贴息补助。综合性“绿色车队”的企事业单位,到市运输管理局申请贴息补助。
(三)市级归口部门(主管部门)或市运输管理局审核申请材料,在接受申请后的下一个月内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单位,并将企事业单位申请材料归档。
(四)市级归口部门(主管部门)将审核结果汇总后提交给市运输管理局。
(五)市运输管理局汇总各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后,将汇总审核报告提交给市财政局。
(六)市财政局复核后,将贴息补助资金划拨给市运输管理局。
(七)市运输管理局将贴息补助资金发放给有关企事业单位。
四、贴息补助办理时间
(一)市有关部门在以下三个时段内集中办理“绿色车队”购置车辆贷款贴息事宜,过期不再办理。
2009年6月1日至8月31日(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办理符合2年贷款贴息补助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第一次贴息事宜。
2009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办理符合1.5年贷款贴息补助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第一次贴息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