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日至9月30日:办理符合2年或1.5年贷款贴息补助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第二次贴息事宜,同时办理符合1年贷款贴息补助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贴息事宜。
(二)每个时段内具体工作安排
第一个月:有关企事业单位向市级归口部门(主管部门)或市运输管理局提交贷款贴息补助申请。
第二个月15日前:市级归口部门(主管部门)向市运输管理局提交审核报告。
第二个月月底前:市运输管理局向市财政局提交汇总审核报告;市级归口部门(主管部门)或市运输管理局将本部门所接受申请的审核结果通知申请单位,同意给予贴息的将加盖本部门公章的《“绿色车队”购置车辆贷款贴息审核表》发给申请单位,不同意给予贴息的说明理由。
第三个月15日前:市财政局完成复核并将贴息补助资金划拨给市运输管理局。
第三个月月底前:市运输管理局将贴息补助资金发放给有关企事业单位。
五、企事业单位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申请符合2年或1.5年贷款贴息补助条件的第一次贴息补助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绿色车队”购置车辆贷款贴息审核表》(见附件2);
2.市级归口部门(主管部门)或市运输管理局审核的《组建城市货物运输“绿色车队”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3.购车合同(或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车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发放贷款的机构为汽车金融公司的,提交银监机构颁发的汽车金融公司《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5.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符合2年或1.5年贷款贴息补助条件的第二次贴息补助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已经市级归口部门(主管部门)或市运输管理局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的第一次贴息补助的《“绿色车队”购置车辆贷款贴息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
2.第二次贴息补助的《“绿色车队”购置车辆贷款贴息审核表》;
3.购车贷款结算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利息结算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归还购车贷款结算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符合1年贷款贴息补助条件的贴息补助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绿色车队”购置车辆贷款贴息审核表》;
2.市级归口部门(主管部门)或市运输管理局审核的《组建城市货物运输“绿色车队”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3.购车合同(或凭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