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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货运保障“绿色车队”车辆购置贷款贴息补助办法》的通知

  4.购车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发放贷款的机构为汽车金融公司的,提交银监机构颁发的汽车金融公司《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5.购车贷款结算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利息结算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7.归还购车贷款结算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8.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部门职责与监督管理
  市运输管理局:负责“绿色车队”的指导和行业管理;审核综合性“绿色车队”车辆购置贷款贴息补助申请,审核确认申请贴息补助企业或单位以及购置车辆符合“绿色车队”标准和车辆标准,并监督贴息补助资金和所购置“绿色车队”车辆的使用;统一向社会公告“绿色车队”企事业单位名单;汇总市级归口部门(主管部门)的审核结果并将汇总审核报告提交给市财政局;将市财政局拨付的贴息补助资金发放给申请单位。
  市级归口部门(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归口行业或部门“绿色车队”车辆购置贷款贴息补助申请,审核确认申请贴息补助企业或单位以及购置车辆符合“绿色车队”标准和车辆标准,并监督贴息补助资金和所购置“绿色车队”车辆的使用;将审核结果汇总后提交给市运输管理局。
  市交通委:指导市运输管理局开展“绿色车队”组建工作,配合市财政局对贷款贴息补助资金进行监管。
  市财政局:负责复核、拨付贴息补助资金;会同市交通委对贷款贴息补助资金进行监管,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七、其它
  (一)享受购车贷款贴息补助的“绿色车队”车辆,从车辆牌照办理完成之日起3年内不得办理过户手续。
  (二)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取得贴息补助的企事业单位必须接受监督管理和专项审计,并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交通委按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
  附件:1.“绿色车队”标准和车辆标准
  2.“绿色车队”购置车辆贷款贴息审核表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日

  附件1:
“绿色车队”标准和车辆标准

  一、“绿色车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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