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购车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发放贷款的机构为汽车金融公司的,提交银监机构颁发的汽车金融公司《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5.购车贷款结算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利息结算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7.归还购车贷款结算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8.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部门职责与监督管理
市运输管理局:负责“绿色车队”的指导和行业管理;审核综合性“绿色车队”车辆购置贷款贴息补助申请,审核确认申请贴息补助企业或单位以及购置车辆符合“绿色车队”标准和车辆标准,并监督贴息补助资金和所购置“绿色车队”车辆的使用;统一向社会公告“绿色车队”企事业单位名单;汇总市级归口部门(主管部门)的审核结果并将汇总审核报告提交给市财政局;将市财政局拨付的贴息补助资金发放给申请单位。
市级归口部门(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归口行业或部门“绿色车队”车辆购置贷款贴息补助申请,审核确认申请贴息补助企业或单位以及购置车辆符合“绿色车队”标准和车辆标准,并监督贴息补助资金和所购置“绿色车队”车辆的使用;将审核结果汇总后提交给市运输管理局。
市交通委:指导市运输管理局开展“绿色车队”组建工作,配合市财政局对贷款贴息补助资金进行监管。
市财政局:负责复核、拨付贴息补助资金;会同市交通委对贷款贴息补助资金进行监管,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按照《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七、其它
(一)享受购车贷款贴息补助的“绿色车队”车辆,从车辆牌照办理完成之日起3年内不得办理过户手续。
(二)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取得贴息补助的企事业单位必须接受监督管理和专项审计,并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交通委按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
附件:1.“绿色车队”标准和车辆标准
2.“绿色车队”购置车辆贷款贴息审核表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日
附件1:
“绿色车队”标准和车辆标准
一、“绿色车队”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