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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货运保障“绿色车队”车辆购置贷款贴息补助办法》的通知

  (一)取得本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和工商登记的经营性货运企业,或从事城市运行基本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二)拥有具有绿色环保标志的货运车辆,其中经营性货运企业需拥有10辆(含)以上具有绿色环保标志的营运货运车辆;
  (三)经营性货运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含)以上;
  (四)近两年内未发生同等责任以上交通死亡事故;
  (五)近两年内未发生运输质量责任事故;
  (六)近两年内未因违反环保法规被环保部门处罚或处理;
  (七)经营性货运企业需应用运输或物流信息管理系统和符合国家标准的GPS卫星定位监控管理系统,能有效实施车辆的实时监控、管理;
  (八)经营性货运企业上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AAA。
  二、车辆标准
  (一)经营性货运车辆取得道路运输证;
  (二)符合本市环保排放标准,经营性货运车辆需符合交通行业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三)车辆类别主要为交通运输部道路货运汽车及汽车列车推荐车型,重点是适应本市道路货运需要的厢式货车、封闭货车、冷藏保鲜专用车、集装箱专用车、罐式专用车、危险货运专用车、自倾车、商品车运输专用车、平板车、牵引车、专用挂车等货运汽车、挂车;
  (四)经营性绿标货运车辆技术等级为一级;
  (五)经营性货运车辆需安装有GPS卫星定位监控系统。

  附件2:
  “绿色车队”购置车辆贷款贴息审核表

  单位名称(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帐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序号

车辆型号

购置时间

车牌号

单价(万元)

贷款额(万元)

贷款利率

已收到贴息

(万元) 

本次申请贴息

(万元)

 

 

 

 

 

 

 

 

 

 

 

 

 

 

 

 

 

 

 

 

 

 

 

 

 

 

 

 

 

 

 

 

 

 

 

 

 

 

 

 

 

 

 

 

 

 

 

 

 

 

 

 

 

 

 

 

 

 

 

 

 

 

 

市级归口(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运输管理局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财政局复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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