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本规定第5至第7款中规定的需核查相关资质条件的情形,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主要资质条件进行审查,并在《企业资质申请表》上签署明确意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企业资质申请表》核查企业资质条件是否满足资质标准。
(八)企业整体改制申请变更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改制前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改制前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改制方案。
5、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上级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股东大会的批准决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改制重组的决议。
6、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人员、工程业绩及相关设备的分割、合并情况。
7、改制后企业验资报告。
8、改制后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9、改制后企业章程。
10、改制后企业主要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职称证。
11、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需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主要资质条件进行核查后签署明确意见。
(九)企业吸收合并(即一个企业吸收另一个企业,被吸收企业已办理注销登记的)、新设合并(即有资质的几家企业,合并重组为一个新企业,原有企业注销,新企业申请承继原有企业资质的)后不申请资质升级和增加其他专业资质申请变更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被合并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注销证明。
3、被合并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注销申请。
4、合并方案。
5、合并前原企业重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决议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6、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人员、工程业绩及相关设备的分割、合并情况。
7、合并后新企业验资报告。
8、合并后新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9、合并后新企业章程。
10、合并后新企业主要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职称证。
11、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需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主要资质条件进行核查后签署明确意见。
(十)申请企业资质证书增补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资质证书增补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遗失补办证书的,需要提供全国性建筑行业报刊或省级以上(含省级)综合类报刊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
三、工作程序和时限
(一)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事项的工作程序和时限
1、企业按照《建设类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见附件1)、《建设类企业资质证书增补申请表》(见附件2)格式填写变更和增补申请,加盖单位公章后,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