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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工作要求

  ㈠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镇(街)要把农村消防工作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工作目标,切实加强对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㈡密切配合,综合治理。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整合资源,齐抓共管;要充分发挥综治办、安监站、辖区民警、综治协管员、安监员、保安的作用,实现“一岗多责”;要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各类项目建设与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相匹配。

  ㈢立足实际,稳步推进。各区要根据镇(街)、村(居)的实际情况,因镇制宜,因村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和措施,把阶段性任务和工作目标有机结合起来,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创造性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农村消防工作持续稳定发展。

  ㈣注重实效,培养典型。各级各部门要增强做好农村消防工作的主动性和时效性,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采取新思路、新举措,开展好农村消防工作;要培养树立典型,及时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扎实推动全市农村消防工作。

  附件:
  厦门市农村消防工作考评标准

项   目

(每项分值扣完为止)

内     容

分   值

⒈消防组织机构(10分)

镇(街)成立镇长(街道办主任)负总责、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员参加的消防安全组织机构,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牵头具体抓,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把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没有制定工作计划的扣2分(不切实际的扣1分,内容不详扣1分);

无组织机构的扣2分;

组织机构责任不明确的扣1分;

未明确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的扣2分;

无消防工作研究部署记录的扣4分。

村(居)成立由村(居)委会主任负总责、其他村(居)委会成员和辖区警务人员参加的消防安全小组,要有防火安全员,制定切合实际的消防工作计划。

没有制定工作计划的扣1分;

无组织机构的扣1分;

组织机构责任不明确的扣1分;

未配备防火安全员的扣1分。

⒉消防工作制度(10分)

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工作制度。

没有建立扣2分。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没有建立扣2分。

村消防安全小组工作制度。

没有建立扣2分。

村综治组织消防工作制度。

没有建立扣2分。

专(兼)职消防队管理制度。

没有建立扣2分。

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

没有建立扣2分。

⒊落实火灾隐患排查(20分)

每个季度组织不少于1次。

每少一次扣1分。

在重大民俗活动、重大节日以及火灾多发季节,镇(街)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

重大民俗活动、重大节日以及火灾多发季节期间未组织开展检查的,分别扣2分。

坚决预防重特大、亡人火灾事故。

发生亡人火灾一次扣5分,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一次扣15分;其他的一般火灾发生一次扣3分,较大以上火灾发生一次扣5分。

⒋消防经费保障(10分)

镇(街)落实消防经费保障措施,用于镇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于灭火救援器材的购置、增补和更新。

未建立经费保障措施的扣5分。

根据实际对消防队员适当给予训练和灭火补贴。

未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补贴的扣2分。

⒌灭火救援队伍(10分)

按照要求建立农村兼职、义务、志愿消防队,每支队伍人数最低不少于10人。

未建立的扣5分,组织机构不健全的扣2分。

做到任务、训练、设施“三落实”。

兼职、义务、志愿消防队未对发生的火灾及时处置的,一次扣5分,未开展训练的扣2分,器材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一件(次)扣2分。

⒍灭火救援装备(10分)

专职消防队应配备两台消防车。

专职消防队未配备消防车的,每少一辆扣3分。

配备手抬泵(至少1台)、消防水带(至少400米)、水枪(至少2支),灭火器(至少4公斤10只)等必备器材。

未配置手抬泵的扣5分,未配置水带水枪的扣3分,未配置灭火器的扣3分。

⒎消防水源(10分)

有自来水管网的镇(街)、村(居),应在供水干线上建设消火栓,消火栓数量满足要求。

未设置的扣3分,数量不足的扣2分。

没有自来水管网的,要合理利用河流、水塘、灌溉设施,或修建消防水池、打消防井等取水设施。

无自来水管网的镇、村,未设置消防水池、消防井的扣2分。

要根据辖区企业、重点农业设施、住宅密集区的布局,科学划定消防水源位置,提高灭火功效。

未做消防水源规划、登记造册的扣2分。

⒏消防宣传(10分)

设立村(居)民防火公约牌(各村至少1块)。

未设立的扣2分。

每个镇(街)、村(居)至少设立2块固定的消防宣传专栏、橱窗等。

未设立的扣2分。

根据需要在主要街道、公路旁、村民大院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画,各镇(街)宣传标语和宣传画总数不少于5幅。

每少1幅扣2分。

村(居)消防安全员要依托广播站、有线电视大力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利用每年的安全活动月、“11.9”消防宣传日等,提高村民防火意识。

无宣传记录的扣3分;

无消防安全员的扣3分。

⒐消防工作考评(10分)

成立由镇(街)政府统一领导,公安派出所参与的农村消防工作考评组织,督促检查村(居)委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

未组织考评的扣5分。

将消防工作与创建“文明和平安村居”、“文明和平安家庭”等活动有机结合。

未结合进行考评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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