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大滩口水库工程淹没影响区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大滩口水库工程淹没影响区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鄂政发〔2008〕74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大滩口水库工程是跨重庆市和湖北省的水利开发项目,水库淹没涉及我省利川市建南镇。为了维护库区正常秩序,保证工程建设和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大滩口水库工程淹没区(坝前正常蓄水位620米加1米风浪和浸没影响,接20年一遇洪水回水线),以及经地质部门确定的水库影响区新增任何建设项目和其他实物指标。

  二、恩施州和利川市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大滩口水库工程淹没影响区的人口控制工作。人口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要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凡在本通告发布之后自行迁入的人口,一律不按水库淹没影响区移民对待。

  三、恩施州和利川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移民工作的领导,积极配合工程建设业主和设计单位做好水库淹没影响区的实物指标调查工作。实物调查应当全面准确,调查结果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同时,要认真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群众正确处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