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销售任务的流通企业
由省经贸委、财政厅推荐,并经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承担我省家电下乡销售任务的流通企业20家,即:中国电信集团江苏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五星电器有限公司、江苏鹏润国美电器有限公司、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信营销有限公司、江苏白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澳柯玛商务有限公司、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尔销售公司、江苏格林电器有限公司、星星集团有限公司、苏果超市有限公司(联合体)、扬州汇银家电有限公司(联合体)。
(二)销售网点的审核备案
1.具备的条件:一是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二是有熟悉计算机操作的人员不少于2人;三是能够开具正规销售发票;四是有相应的经营场地和设施;五是有相对完善的配送、维修服务能力;六是信誉好,无不良记录。
2.销售网点的选定。省辖市经贸、财政部门负责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核准备案工作。中标流通企业推荐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持营业执照、中标流通企业的加盟协议、授权书或证明,以及作为中标流通企业销售网点的其他文本材料,到县(市、区)经贸部门登记,各县(市、区)经贸部门会同财政局对其进行核准,并将核准的销售网点报省辖市经贸、财政部门;省辖市经贸、财政部门将各县(市、区)核准的销售网点,统一对社会进行公告,同时报省家电下乡工作推进组备案。
为了方便农民购买,减少农民购买费用,各县(市、区)要在每个乡镇设立1-2个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有经营能力且具备条件,并与中标流通企业签订加盟协议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乡级农家店,可以作为优先选择对象。
四、货源供应及价格
(一)搞好货源组织与供应。中标流通企业每月底要制定下月补贴类家电商品供应计划,报送省家电下乡工作推进组。加强信息联系和市场预测,及时调整供货计划,积极组织货源,搞好商品配送,保证全省各销售网点货源均衡供应,做到不断档、不脱销,满足购买需求。同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保供预案。
(二)合理制定配送价格。中标流通企业要合理制定家电下乡补贴商品的统一配送价格,不得因补贴商品热销而提高供货价格。如发现或有举报经查实,中标流通企业随意提高供货价格的,取消其资格。
(三)严格执行零售价格。各销售网点要严格按照生产企业中标的家电下乡补贴产品零售价格进行销售,不得随意提高价格。如自行提高价格者,取消其销售网点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