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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如皋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如皋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苏政复〔2009〕8号)


如皋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如皋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皋政发〔2008〕20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如皋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
  二、如皋市城市规划区范围为如皋市域。望你市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统筹做好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充分体现城市特色,促进城市建设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进一步优化市域空间结构。要按照统筹城乡的要求,合理分布人口、产业和各类设施,重点培育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优化镇村居民点布局,加强对空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规划管理。
  四、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10年,城市规划人口规模为30万人,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1.69平方公里以内;到2020年,城市规划人口规模为42万人,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8.50平方公里以内。
  五、科学引导城市布局。中心城区规划形成“六组团”空间结构,即老城核心组团、城北组团、城西组团、城东组团、城南组团、铁东工业组团。城市优先向建成区南部发展,适度向东部和西部拓展。加强对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做到节约用地、合理用地,促进城市集约发展。
  六、不断完善城乡基础设施。统筹规划、逐步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覆盖延伸,加快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进程。积极发展以公共交通为主、多种交通方式有机结合的综合交通体系。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建立和完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不断提高城市防灾能力。
  七、切实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统筹安排教育、医疗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生活质量。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
  八、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开发利用长江岸线和陆域,加强对生活、生态岸线尤其是饮用水源的保护,进一步优化临江产业空间布局,提高岸线使用效率,促进长江岸线和沿江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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