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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废止气源和管网建设费批文的通知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废止气源和管网建设费批文的通知
(沈价审批[2009]1号)


沈阳市煤气总公司: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自2009年1月10日起,废止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气源和管网建设费标准的通知》(沈价审批[2007]23号)。
  接此通知后,请到沈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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