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废止气源和管网建设费批文的通知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废止气源和管网建设费批文的通知
(沈价审批[2009]1号)
沈阳市煤气总公司: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自2009年1月10日起,废止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气源和管网建设费标准的通知》(沈价审批[2007]23号)。
接此通知后,请到沈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