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省份。
28.加大节能减排攻坚力度。提高建设项目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和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控制新上高能耗项目。切实抓好冶金、化工、建材、电力、纺织五个重点行业和“国家千家”、“省级百家”重点企业的节能降耗。实施电力节能调度,推进19万千瓦“能效电厂”建设。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深入开展八大高耗水行业节水行动,万元GDP耗水量比上年下降4%。坚决淘汰污染严重的项目和企业,提前一年完成关闭“小化工”的三年计划。关停小火电机组150万千瓦以上。深入开展节能减排科技支撑行动,加快实施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工程,在重点耗能行业、企业推广节能减排技术。积极发展环保产业,推行清洁生产,扩大循环经济试点。整体推进建筑节能、交通节能和政府机关等公共机构节能。推广应用节能减排先进管理模式,完善和落实相关计量、考核、统计体系。全面落实新的环境价格政策,扩大排污权交易试点范围。 (省经贸委、环保厅、水利厅、发展改革委、建设厅、交通厅、科技厅、质监局、安监局、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统计局、物价局、电力公司)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意见》。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评估制度,全面推进500家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审计工作。组织实施540多项节能改造项目,预计可节约标准煤500多万吨。淘汰落后工业锅炉、电机、风机等用能设备1.3万多台。完成169个“能效电厂”项目建设,年节电量10亿千瓦时。南京、无锡、吴江通过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验收,开展八大高耗水行业节水行动,落实100家企业进行节水技改示范,万元GDP耗水量比上年下降4%。关停小火电机组395.19万千瓦。关闭“小化工”生产企业4326家,提前一年完成关闭“小化工”三年计划。深入推进节能减排科技支撑行动,组织实施节能减排科技项目61个,培育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30家。组织500家企业完成新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启动第二批60家省级循环经济试点。编制交通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新增5100辆环保型公交车,完成6000辆出租车“油改气”工作。省财政设立1亿元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启动104项建筑节能项目。制定太湖流域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标准,在太湖流域试行建立排放指标一级市场。
29.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1)扎实推进长江、淮河等重点流域和南水北调沿线、沿海开发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把太湖水环境治理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依据国家太湖治理总体方案,组织编制完成江苏省实施方案暨治理专项规划,确定太湖治理工程投资方案和分年度实施计划。今年省财政投入治理太湖资金20亿元以上,太湖流域各市、县新增财力的10%到20%专项用于太湖治理,突出抓好走马塘调水引流、入湖河流综合整治、环太湖生态清淤和环境修复等工程,抓紧做好新沟河前期工作,所有建制镇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强饮用水源地管理和保护,抓紧备用水源和应急水源建设,推进城乡区域集中供水。加快南水北调东线治污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运行效果。 (省环保厅、水利厅、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厅、科技厅)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继续对主要入江支流水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制定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实施计划。编制《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拨付太湖水污染治理第一批补助资金18.26亿元,太湖流域各市、县新增财力用于太湖治理的比重均超过10%。走马塘工程完成试控,新沟河、新孟河工程前期工作进展顺利。对15条主要入湖河流水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完成太湖周边河网疏浚整治土方800万立方米。78个建制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完成污水管网3500公里。组织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污染源专项整治工作,无锡市长江引水锡澄供水工程、苏州市西塘河应急取水工程等投入使用,苏中、苏北地区分别新增通水乡镇57个和55个。江都截污导流工程基本建成,淮安、宿迁、徐州截污导流工程加快推进。
(2)积极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严格控制农村面源污染,推进农村清洁能源建设和改厕工作。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100万吨,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提高城市扬尘管理水平。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进一步推进生态修复,开展新一轮限制开山采石工作,全面完成划定禁采区内采石企业的关闭任务。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湖泊管理、湿地和自然保护区建设,依法打击在长江、河湖非法采砂活动。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创建活动,继续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新增2-3个省级园林城市。 (省环保厅、建设厅、农林厅、水利厅、卫生厅、国土资源厅、科技厅、海洋渔业局、气象局)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对太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进行重点整治,取缔、关停和迁移畜禽养殖场1720处,建设乡村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工程60多处。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116.5万吨,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编制《江苏省应对气候变化方案》,成立应对气候变化中心。完成山体复绿和工矿废弃地恢复等生态修复工程110个,恢复面积近1000公顷。关闭禁采区内采石企业164家,完成黄海浒苔拦截打捞任务,拆除违章围圩3978亩,查处非法采砂船只365条次。太仓市成为第二批国家级生态城市,南京市汤泉镇等17个乡镇成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新增国家园林城市1个、省级园林城市6个。
(3)继续实施绿色江苏林业行动,完成造林总面积150万亩,全省森林覆盖率增加1个百分点。 (省林业局)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植树造林163万亩,森林覆盖率提高1个百分点。
30.提高土地利用和管理水平。继续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积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调整和优化用地结构,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产业发展用地,提高城乡土地利用效率。严格执行工业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以及土地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保护耕地的责任,完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机制和土地执法奖惩机制,严肃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行为。 (省国土资源厅、监察厅、发展改革委)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在78个县(市、区)设立217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指标控制规模达6.2万亩。安排点供项目105个,平均投资强度提高20%。全省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收入占出让总收入的95%,提高16.7个百分点。认真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基本农田保护以县为单位全面达标。广泛开展卫星图片执法检查,切实加大动态巡查力度,查处土地违法案件2357件,收回土地11756亩。
(五)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增创体制机制新优势。
31.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
(1)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大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力度,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外部董事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继续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优势企业和企业的主营业务集聚,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省国资委、发展改革委、经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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