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认真吸取长沙“12.27”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吉建安[2009]1号)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认真吸取长沙“12.27”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08]12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迅速将通知精神传达给所属县市及建筑施工企业。同时,为加大对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管力度,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提出如下要求:
1、各地区要按照《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要求,加快对本地区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备案登记和上牌照速度,摸清底数。凡3月1日以后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未上牌照的,一律禁止使用并按照有关规定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2、充分利用施工淡季,搞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凡在建筑施工现场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的人员必须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制作的证件上岗,建筑起重机械要做到定期检查、定期维护保养、责任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