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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帮扶企业发展的意见

  18、企业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免征营业税。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五、全力促进“三农”发展
  19、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免征企业所得税。
  20、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项目免征营业税。
  2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收印花税;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的涉农财政性资金、捐赠收入,暂不计入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村交通等公共设施建设的支出,如列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固定资产,分期折旧在税前予以扣除;农民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的盈余返还,为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所得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农民专业合作社用于临时性生产用房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性减免。
  22、农林作物、畜牧类的财产保险合同暂不征收印花税。
  23、在本县(市)境内按规定线路行驶的农村公共交通车辆暂免征收车船税。
  24、从2004年1月1日起,对改革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取得的金融保险业应税收入,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25、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中“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6、对经营有线电视网络的单位从农村居民用户取得的有线电视收视费收入和安装费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 对经营有线电视网络的事业单位从农村居民用户取得的有线电视收视费收入和安装费收入,3年内不计征企业所得税;对经营有线电视网络的企业从农村居民用户取得的有线电视收视费收入和安装费收入,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的所得,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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