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商业局、市财政局阜新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政办[200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商业局、市财政局《阜新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七日
阜新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我省从2008年12月1日起开展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农民购买家电财政补贴政策,是当前拉动内需、扩大消费、服务民生、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惠及广大农民的又一重要举措,对引导建立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生产和流通体系,促进国内外和城乡市场的协调发展,进一步繁荣农村市场,促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做好我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家电下乡是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拉动内需,扩大消费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引导建立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生产与流通服务体系,促进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面向农村、服务农民的家电商品销售网络,构建和完善农村市场便捷、顺畅、有序的商品销售与服务体系,促进农村家电消费,提高农村家电商品拥有率,改善农民生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实施时间和推广品种
按照统一要求,我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时间(补贴周期)暂定为4年,即:从2008年12月1日至2012年11月30日。
推广下乡的家电商品为四大类,即: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手机。
三、推广产品标准和补贴对象
(一)四类产品的价格
纳入推广范围的四大类家电商品,即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手机,最高销售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2000元、1000元。具体品牌、规格、型号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
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对象为我市具有农业户籍并在规定时间内,在市内购买规定家电商品的农民;补贴标准为购买家电商品销售价格的13%;补贴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补助80%,省级财政补助20%;在一个补贴周期内,农民每户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一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