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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厉行节约严格控制财政支出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厉行节约严格控制财政支出的通知
(鹤政办发〔2009〕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
  今年,我市经济发展形势非常严峻。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和国内诸多政策性减收增支因素影响,地方财政增收空间非常有限,同时,各方面工程项目建设和支持企业解困资金需求大量增加,财政支出尤其是刚性支出增长过大,收支矛盾十分突出。为了集中有限的财力和资金保增长、保工资、保稳定、保重点,切实把资金用在“刀刃”上,全市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牢固树立节支就是增收和过紧日子的观念,自觉主动地压、减、缓、停非紧要事项支出,坚决制止铺张浪费行为。现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会议费。从严控制会议数量、规模、会期,并坚持少开会、开短会、开小会和合并开会等。减少全市性大型会议,原则上不单独召开各战线会议。必须召开的,须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同时,要坚持节约办会,从严控制开支标准,凡超预算的费用,财政一律不予追加。各类没有实效的纪念会、表彰会、展销会、研讨会等一律不安排经费。全年会议总量争取减少50%以上。
  二、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要简化迎送程序,控制陪同人数。凡《中共鹤岗市委办公室、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接待工作办法的通知》(鹤办发[2007]17号)出台前发生的费用,按规定超出的部分由各单位自行负责,今年公务接待要严格按鹤办发[2007]17号文件执行。接待活动中,属于礼品礼物的费用开支,未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一律自行承担。
  三、严格控制培训费。原则上只参加由中组部、省委组织部组织的必须参加的培训,其它部门组织的培训不予参加。必须参加的,须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学习期间,超范围、超标准的开支一律由个人承担,严禁借公出之机游山玩水或绕道旅行。
  四、严格控制出国(境)学习考察。非因重要工作、招商引资等特别需要外出的,原则上不予安排。符合外出条件的,必须按规定报批,一般情况只核定市级领导费用,其他人员费用由派出单位的公用经费解决。同时,要从严审核费用开支,超标准支出由个人承担。
  五、严格控制公务用车。今年原则上不予安排新购公务用车。对因专业性工作必须购置的车辆,要严格按政府采购程序报批,并严禁超标准配车。同时,要努力降低燃油费、维修费等公务用车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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