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严格控制党政机关楼堂馆所等办公用房建设。今年暂停审批新建和大规模装修各类办公用房。在建项目严禁超面积、超标准建设和装修,要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信息化建设项目,促进资源的有效整合。对必要的设备购置和修缮费支出,事前要认真编制费用支出预算,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要实行政府采购;对需要通过基本建设评审的,要认真进行评估审核,防止超预算拨款现象的发生。
七、严格控制各类临时性支出。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经费预算花钱,杜绝“先斩后奏”等随意性行为。今年一律不再追加一般性支出经费。对确有极特殊原因需要增加经费的,用款单位要事先提出费用开支预算,并报财政部门审核。此外,要全面清理规范并严格控制各项评比表彰活动。除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已明确的评比和奖励项目外,其它方面的评比和奖励活动一律停止。对符合规定的活动,也不得滥发奖金和实物,否则,财政一律不予承担经费。对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自行编办书刊、简报的,财政不予拨付经费。
八、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凡新增人员,必须经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批准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财政部门核拨经费。同时,要通过财政供养人员指纹采集方式,定期核定财政供养人员特别是离退休人员,防止“冒支”现象发生。
九、切实加强清欠工作。各部门和单位要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加大催收欠款力度。对暂时无法清偿债务的,要落实计划和措施,逐步收回。同时,对确应由财政偿还的工程款等欠账,将视财力状况处理,今年最高还款额度要控制在应偿还额度的30%以内。
十、切实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各部门和单位上报的经费请示,经分管市级领导把关后,一律由财政局受理,市政府主要领导不直接受理。同时,经费预算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报瞒报,否则,一经发现,除扣回虚报冒领经费外,还要追究相关单位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通报批评。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督促各部门、各单位相关领导及财会人员严守财经纪律,不断完善经费管理制度,提高增收节支水平。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