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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政办发〔2008〕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的实施方案

  按照省政府、省政府教育督导室以及省教育厅文件要求,为加快编制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意见》(黑政发〔2008〕53号)、《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的指导意见》(黑政教督〔2008〕5号)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的通知》(黑教联〔2008〕37号)为依据,立足现实,着眼发展,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合理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为高质量地完成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提供有力指导和重要保证。
  二、主要任务
  按市、县两级制定规划。市级规划包括各县(区)、市教育局直属、油田及石化教育中心义务教育学校的建设规划;县(区)规划包括所辖义务教育学校的建设规划。规划分3个阶段制定和实施:2008年至2010年完成市区内和部分条件较好的县城内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2011年至2012年完成县城内和部分条件较好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2013年至2020年完成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开发建设,新组建的义务教育学校也要纳入不同阶段的建设规划之中。
  三、规划内容
  (一)硬件方面。在充分考虑和进行危房改造、布局调整、资源整合、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以及实验仪器设备更新和学校其它附属设施改造等工作基础上,严格按照黑教联〔2008〕37号文件印发的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中办学条件的相关内容,对现有尚不达标的学校,主要在学校用地面积、校舍面积以及设备设施等方面进行规划完善。新建学校必须按《标准》中办学条件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规划要明确所需资金和资金来源。
  (二)软件方面。按照《标准》中队伍建设、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3三项内容共35条标准进行规划。队伍建设上,主要着眼于优化校长和教师队伍的专业、知识、学历、职务及年龄结构,提高校长和教师的综合素质;教育教学上,主要着眼于强化教学管理、有效实施远程教育和评价制度改革,不断提高学校的综合办学水平;学校管理上,主要着眼于规范办学行为,强化安全、财务等相关制度,不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构建和谐文明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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