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就业培训援助工作的通知
(阜政办发[200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当前,受金融危机影响,我市部分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企业用工需求下降,职工处于待岗、轮岗状态。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届七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应对金融危机,确保就业局势稳定,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就业培训援助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援助对象
全市生产加工类规模以上企业、受金融危机影响开工不足停产或半停产企业。
二、援助办法
(一)公益性岗位援助向企业倾斜。为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保持企业员工就业岗位相对稳定,公益岗位援助政策重点由社区向企业转移,实施阶段性援助。除“4050”困难大龄家庭成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外,企业被裁减人员可临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具体操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凡经市经济管理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受金融危机影响导致生产经营不景气的重点企业,通过调整班次、缩短工时、降低工资、不裁员开展生产自救或技能培训的,按公益岗补贴政策给予企业一定数量的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临时性岗位援助期限时间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半年,半年后政策自行终止。援助期间,企业不能有新裁减人员发生。县(区)属企业由县(区)政府负责掌控。
(二)鼓励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对公益岗援助人员开展培训由企业组织为主,依据《
职业教育法》“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职业教育和培训经费”的规定,提取职工培训经费,并利用现有培训资源和师资力量,通过企业与培训机构联合办学、企业自主培训等方式,对企业解聘职工或待岗职工开展1至6个月的短期培训,政府按照普惠制就业培训标准,对企业给予一定的培训补贴。二产业普惠制培训补贴标准定为每人每课时1.5元。企业应将开班报告、培训人员名单、培训工种、培训专业等向劳动保障局申报,经核定后核发培训补助。没有能力组织培训的企业要把培训人员名单报到市劳动保障局,由市劳动保障局审核后统一组织培训。培训经费由市劳动保障局拨付给培训经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