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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集中开展涉旅行业统计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集中开展涉旅行业统计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政办发〔2008〕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大庆市集中开展涉旅行业统计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大庆市集中开展涉旅行业统计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全省边贸旅游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明晰旅游产业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按照黑龙江省旅游局《关于集中开展涉旅行业统计调查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涉旅行业统计调查工作,夯实我市旅游工作基础,为旅游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和有力支撑,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查内容和工作方法
  (一)调查内容。
  1.交通。
  调查铁路、公路、水运的客流人次和客运收入。调查车辆租赁(包括出租车)收入/人次。公路方面从车流入手,补充调查自驾车游人数。
  (1)铁路:调查发车车次数、上下车人数和客运收入。
  (2)公路:调查发车班次数、上车人数和客运收入。
  (3)水运:调查水运船次数、上船人数和客运收入。
  (4)旅游专线:调查发车班次数、上车人数和客运收入。
  (5)车辆租赁:调查车辆租赁公司(含出租车公司)的数量及营业收入;调查车辆租赁公司(含出租车公司)现有车辆的车型及数量。
  (6)自驾车:调查自驾车(指私家车和公企车)的人数。
  2.住宿。
  调查住宿设施(包括星级宾馆、经济型酒店、疗养院、度假村、含住宿餐饮功能的洗浴中心、旅馆、招待所、内部宾馆、家庭宾馆和其他住宿设施)的房间数、床位数、平均床位出租率、接待人数、就业人数、营业收入总额、客房收入及餐饮收入。
  3.餐饮。
  调查全社会餐饮企业餐位数、就业人数、接待人数及营业收入。
  4.游览。
  调查旅游景区(点),包括风景名胜区、度假区、公园、博物馆、宗教寺庙、度假村及其他参观游览点平均就业人数、接待人次、营业收入及门票收入。
  5.购物。
  调查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就业人数及销售收入;调查全社会商品零售企业接待人数及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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