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娱乐。
调查文化娱乐场所(包括歌舞娱乐场所、文化演出场所、体育竞赛场所、酒吧及其他娱乐场所)接待人数及营业收入。
7.通讯。
调查移动、联通、网通、电信公司的移动通讯漫游费及长途通话费。
8.其他。
调查提供旅游服务的企业(包括旅行社、票务预订中心、咨询中心)就业人数、营业收入及劳务费等其他收入。
(二)工作方法。
此次涉旅行业统计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部门联动、统筹推进的工作模式,运用快、全、准的工作方法,使全市涉旅行业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1.全市涉旅行业统计调查由上述涉及到的行业和部门按照各自的责任范围开展工作,并负责提供精确的统计数据资料。
2.各县(区)政府要成立涉旅行业统计调查工作领导机构,具体负责统计调查的指导、协调和实施工作。市里成立联合推进组对全市集中开展涉旅行业统计调查工作进行督导。
3.本次涉旅行业统计调查工作由市统计局、市旅游局组织实施,并认真做好涉旅行业统计调查情况上报工作。
二、实施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2008年11月16日~11月18日)。市政府组织召开协调会议,安排部署工作任务;组织涉旅行业统计调查培训班,对相关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主要人员进行培训。
(二)集中统计调查阶段(2008年11月19日~12月10日)。集中统计调查阶段是此次涉旅行业统计调查工作中的重点,各县(区),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要求抓紧开展统计调查工作,并于2008年12月10日前将统计调查资料整理、报送市涉旅行业统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抽样调查阶段(2008年12月11日~12月22日)。由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在全市涉旅供给单位中通过抽样方法对游客进行甄别和界定,测定出供给单位涉旅经营系数,全面了解国内游客在我市停留期间吃、住、行、游、购、娱等方面的花费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
(四)测算结果阶段(2008年12月23日~12月31日)。市涉旅行业统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调查结果和测定系数进行分析和测算,得出我市国内旅游人数及国内游客人均消费,测算出在我市发生的国内旅游收入。并于2008年12月31日前将整体调查数据和测定结果分门别类进行分析汇总,上报黑龙江省涉旅行业统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