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防范一氧化碳中毒事件保证人民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庆政办发〔2008〕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入冬以来,我市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平房区和农村的室内取暖采用燃煤炉的较多,存在一氧化碳中毒的隐患,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要组织公安、民政、安全、气象、卫生、疾控、宣传等部门,采取综合措施,开展检查,做好防范工作。尤其要高度重视城市平房区、棚户区和城乡结合部等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易发地区的防范工作。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立即组织乡镇机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和公安分局(派出所),对辖区内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燃煤取暖的住房、出租房的取暖设施和通风情况,以及公共场所、大型燃煤取暖社区和生产单位的通风等预防控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各级卫生部门要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加强卫生科普知识普及,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自救、互助能力,同时在人员、技术、药品、器械等方面做好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各级疾控机构要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有关要求,逐级报告,做好主动搜索、监测工作,并采取综合措施,普及预防知识,增强广大市民防范意识。各市级综合医院、市第六医院及四个县的人民医院做为全市定点救治医院,必须建立领导组织,做到人员、药品、器械、病房四落实。保证中毒患者及时有效救治。
三、各级公安机关负责应急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对有关气象因素变化及可能带来影响的观测和分析,做出科学预警,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
五、各级民政部门要做好特困群体的生活援助工作。街道、社区工作人员要把特困群体作为重点预防对象,主动上门走访。
六、各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通风等安全设施,防止发生中毒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