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全年无任何责任事故,无被投诉现象,没有受到行业批评或降级、撤销等处理。
6.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象,无越级上访现象,无综治案件。
7.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旅游工作任务。
(三)先进个人
1.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旅游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成绩突出。
2.热爱旅游事业和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民主评议优秀率达95%以上。
3.注重提高专业技能和自身素质,积极参加专业培训和服务技能比赛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4.在旅游项目建设、市场开发、宣传促销、行业管理、商品开发、旅游科研等方面做出了明显成绩。
5.处处维护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立足本职,努力为全市旅游工作增光添彩,并成效显著。
(四)十佳服务员
1.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旅游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旅游事业和本职工作,表现突出,民主评议优秀率达95%以上。
2.注重提高专业技能和自身素质,积极参加行业培训和旅游服务技能比赛活动,并取得了优异成绩。
3.牢固树立优质服务的理念,认真兑现“不让一位游客在焦作受委屈”的服务承诺,事事处处体现服务的规范化、人性化和个性化。
4.处处维护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在本职岗位上为焦作旅游增光添彩,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全年无被投诉现象发生。
(五)十佳导游(讲解)员
1.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旅游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旅游事业和本职工作,表现突出,民主评议优秀率达95%以上。
2.熟练掌握各项导游基础理论知识和服务技能,有较高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良好的服务态度,在反映焦作旅游的整体形象,让海内外游客了解焦作、宣传焦作方面成绩显著。
3.牢固树立优质服务的理念,认真兑现“不让一位游客在焦作受委屈”的服务承诺,事事处处体现服务的规范化、人性化和个性化。
4.处处维护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在导游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努力为焦作旅游增光添彩,从不欺诈游客,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全年无被投诉现象发生。
5.能积极主动承担公派导游讲解任务,为焦作旅游声名远播服务且任务完成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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