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引导支持企业发展的措施意见》的通知

  (2)对商业银行经营集团的奖励。对商业银行信贷规模不低于去年水平、存贷比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有重大贡献的,根据贡献大小给予经营集团一定额度的奖励。

  上述政策,市财政预留 4000 万元。

  2、促进担保业对企业的信用担保。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融资环境建设,加快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建设步伐。

  (1)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的补贴。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新增担保余额,收费标准低于国家规定,并按照国家规定计提风险准备金的,按照计提的风险准备金部分给予一定额度的补贴。上述政策,市财政预留 3000 万元。

  (2)成立无锡市再担保公司。通过市国有独资公司注资、市财政参股等形式,设立无锡市再担保公司,化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经营风险,鼓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积极为中小企业进行担保。上述政策,市财政预留 3000 万元。

  (二)促进企业发展

  通过财政补贴、贴息、奖励等形式,加大对农业、工业和现代服务业等各类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对市区范围内属于我市重点培育的 30 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企业、30家具有自主品牌的优势企业、30 家科技创业型企业、22 个城市综合体项目(五星酒店、写字楼、商场,不含住宅)、102 家重点挂钩企业、到今年 12 月底已注册的海外留学归国领军型人才新创企业,重点予以扶持和倾斜。

  1、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或技术改造。新投入的固定资产项目或者技术改造项目,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属于自主创新、节能环保或者资源综合利用型范畴的,总投资在一定规模以上的,凡是以自有资金投入为主的项目,给予一定额度的补贴;凡是以利用金融机构中长期贷款为主的项目,给予一定额度的贴息。上述政策,市财政预留 12000 万元。

  2、外贸企业新增出口奖励。鼓励我市范围内的外贸企业克服困难,加大外贸出口力度,对外贸出口额同比有所增长的,按照出口额增幅的比例,市财政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上述政策,市财政预留 3000 万元。

  3、建立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对纳入市重点扶持的高端服务业项目,特别是重大综合体项目、软件企业和服务业外包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支持。上述政策,市财政预留 4000 万元。

  4、农产品和农业龙头企业补贴。对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实施主体,新建、扩建钢架大棚、食用菌棚、棚架、喷滴灌设施、温控自动控制设施等高效设施农业项目,给予一定额度的补贴。上述政策,市财政预留 1000 万元。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