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关于市属资产管理中心组建公司及投融资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
《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关于市属资产管理中心组公司及投融资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 共 无锡市委办公室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2月10日
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关于
市属资产管理中心组建公司及投融资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为充分利用政府有效资源,加快推进社会事业重大项目建设,市委、市政府授权体管、医管、校管、文管和园管五家市属管理中心分别组建具备投融资功能的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市政府重点社会事业项目的投融资主体。为明确公司的职能定位,规范和加强公司的管理,充分发挥公司的运作能力,实现公司的组建目标,经研究作出如下规定:
一、职能定位。各中心公司作为市政府社会事业项目的投融资主体,主要是通过聚集、整合现有社会事业类的政府性资产和资源,以资产变资本、资源换资金为目的,以融资为手段,承接市政府重点社会事业项目的投融资任务。公司不从事竞争性项目的投融资和与项目本身无资产关联的一般性经营活动。公司主要的投资方向为公益性项目或准公益性项目,并主要作为资产收益的产权主体,同时实行统一的项目计划管理,严格按政府论证确定的项目投资计划执行。
二、主要职责。公司每年按照市政府年度项目投融资计划负责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并通过建立项目法人负责制和资本金制度,形成政府项目投资、建设、营运和借、用、还一体的管理机制。同时,公司要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资产等相关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体现资金使用绩效。
三、组织机构。公司实施非实体化运作架构,与所属资产管理中心合署办公,采取“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按“不增编制、不增人员、不增经费”的原则管理。市属各资产管理中心按管理权限委派相关人员兼任公司的董事长(法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