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目管理。公司承接的项目采取委托建设的方式,委托市重点办等建设单位或经批准的代建机构进行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并严格执行设计审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质量监督、政府采购和基建财务等各项规定。
五、财务管理。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由市属资产管理中心财务部门负责代理,但必须按照《
企业财务通则》和《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独立建帐核算,与所属资产管理中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分开,任何与项目建设和融资工作无关的费用均不得摊入公司财务。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对公司财务管理实施指导和监督。
六、资金管理。公司的项目资金严格按对应工程使用,并由市财政局、审计局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和跟踪审计,按项目进度和审核批准的用款金额拨付资金。公司须加强对负债的管理,建立偿债机制,多方筹措包括项目自身收益、资产和土地置换变现收入、专项发展资金以及财政拨入等资金,切实履行各项还本付息责任,确保公司信用。建设资金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
七、资产管理。公司负责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后要及时结转资产,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权证申领等手续,定期办理资产再注入手续。对计入公司的资产,其公益性性质不变,仍需纳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范畴,接受市财政局的监管。涉及资产的租售按现行规定执行。
八、物业管理。对计入公司资产的物业,仍由所属资产管理中心或相应机构负责物业维护和管理,有关费用由市财政局按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场馆管理及政府购买服务等相关规定进行核定。费用先由资产收益列支,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
九、公司考核。公司不纳入国资委经营者业绩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范畴,也不列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支计划,公司管理层不实行年薪制。公司的投融资任务纳入市政府投融资任务考核体系。市政府项目投融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公司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加以考评,考核鉴定意见作为市重点工作考核办对市属资产管理中心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与奖惩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