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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德住房储蓄银行个人住房保障类贷款客户实行专项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七条 专项补助计算公式
  借款人每月专项补助金额=每月贷款余额X 0.5 %÷12
  借款人全年补助金额=借款人当年每月补助金额之和
  当年专项补助总额=个人经济适用住房贷款所有借款人全年补助金额+个人限价商品住房贷款所有借款人全年补助金额+个人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贷款所有借款人全年补助金额
  第八条 专项补助的总额控制。发放专项补助的顺序以申请贷款的时间为序,特殊情况由市国土房管局商中德银行确定。专项补助资金不突破市政府批准额度。
  第九条 专项补助从全市住房保障资金列支。根据中德住房储蓄银行报送的专项补助预算,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在年度住房保障资金中合理安排个人住房保障贷款专项补助资金。

第三章 专项补助发放流程

  第十条 中德银行在贷款受理时根据借款人提交的购房资格证明和购房种类区分贷款种类,并按贷款种类进行管理和核算。
  第十一条 中德银行在贷款管理系统中增设相应贷款种类,分别用于核算中德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保障类贷款,保证数据的真实、客观、准确。
  第十二条 中德银行利用贷款管理系统每月按借款人姓名、贷款种类、贷款余额生成报表,每年按照专项补助标准计算当年专项补助金额。
  第十三条 每年1月31日之前,中德银行向市国土房管局报送上年度专项补助申领材料。申领材料主要是符合专项补助条件的借款人清单,以及市国土房管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享受专项补助的借款人清单包括:客户姓名、身份证号码、购买住房地址、面积、购房资格证明号码、贷款合同号、住房保障类贷款产品类型、贷款余额、借款人全年补助金额。
  同时,中德银行向市国土房管局报送本年度专项补助预算。
  第十四条 中德银行设立专户独立核算专项补助返还资金,由此产生的利息用以抵扣下一年应拨付的专项补助资金。此专用帐户的资金不计入中德银行收入。
  第十五条 市国土房管局依据中德银行提供的专项补助资金需求,每年2月15日前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上年度专项补助资金。市国土房管局接到市财政局拨款5日内将资金拨付中德银行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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