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对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特别是专业教师的培训力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教职工编制,新增教职工编制主要用于增加“双师型”教师,2012年以前,“双师型”教师占全市中等职业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达到15%以上。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师生比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中增设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鼓励职业学校面向社会广泛吸收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有专业技能的离退休技术人员到学校兼职任教。
(四)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职业学校要确立以服务社会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技能培训为核心的办学思想,要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深化教学改革,加强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面向市场调整专业设置,优化专业设置结构,巩固原有拳头专业,开设适应市场需要的特色专业,打造具有竞争力的开封品牌专业,培育特色学校。高度重视实践和实训环节教学,定期开展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提高职业院校学生的实践能力。加强以敬业、诚信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学生掌握必要的文化知识和熟练的职业技能,提高学生就业和创业能力。加强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切实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逐步建立和完善顶岗实习、半工半读制度。职业学校要面向农村青壮年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员,大力开展农业科学技术、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实用人才、城镇职工就业和再就业等各类培训,为社会输送合格的各类实用型人才。
(五)大力推进县域农村职业教育发展。深入开展职业教育强县创建活动,把职业教育作为推进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县域经济的能力。2012年以前,我市要再争创2个职教强县。各县要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重点办好1所在校生规模达到3000人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或职教中心。要加大对县域内的薄弱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的支持力度,通过联合办学、合作办学等方式,盘活薄弱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各乡镇要积极利用农村教育资源,结合乡镇综合文化站、农家文化大院、农民书屋等建设,办好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为新农村建设搞好服务。
(六)促进民办职业教育快速、规范发展。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的各项政策。鼓励和支持部门、行业、企业和个人根据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举办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经过批准举办的民办职业院校,在土地征用、项目建设、学生资助、税收、银行贷款、职称评定、评先奖优等方面享受与公办职业院校同等待遇。经当地政府批准,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可依法以捐赠者姓名、名称命名学校的校名、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生活设施。要积极引进社会资金和境外优质资源举办职业教育,采取切实措施促进民办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七)落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高等职业院校和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积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加快推进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工学校获得高级职业资格的毕业生在企业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在人员使用、工资福利等方面参照大专学历人员待遇执行。用工单位在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从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