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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意见

  (八)建立完善职业教育攻坚经费保障机制。市、县(区)财政要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2009年到2012年,全市用于职业教育的投入要达到6亿元以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在争取上级资金的同时,积极吸纳社会资金举办职业教育,逐步建立政府购买职业教育培训服务的制度,建立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的机制。从2008年起,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得低于30%;农村科技开发资金的10-20%用于职业教育;职业院校收入的学费用于职业教育攻坚的比例不得低于30%。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以学费冲抵财政拨款,或者以其他方式提留、挤占和挪用学费,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普通中小学教师同等工资待遇。
  (九)落实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经批准建设或扩容的职业院校基本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房屋拆迁管理费和河道管理费等。对经批准用于教学用房、实验室、操场、图书馆、办公室及师生员工食堂、宿舍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职业院校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规定,凡与职业院校签订3年以上合作协议的企业支付给学生实习期间的报酬,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职业院校教学设施和学生生活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价格。中等职业学校可以参照我省高等学校老校区土地置换办法,将老校区土地置换收益全部用于新校区建设,扩大办学容量。
  四、加强职业教育攻坚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领导。市、县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职业教育攻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攻坚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责任。政府主要领导是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第一责任人。市、县逐级签订职业教育攻坚目标任务责任书,将职业教育攻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与市、县党政领导政绩考核挂钩,作为奖惩地方领导的重要依据。政府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职业教育攻坚工作。职业院校要抓住机遇,主动攻坚,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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