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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监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民政厅等关于贵州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实行政会分离的实施意见


  2、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4月至6月)。行业协会对照按照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实行政会分离的要求和规定,研究落实工作方案,协调解决落实相关事宜,按照章程规定的形式和方式,组织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真正落实机构分离、财产独立、人员脱钩等具体事宜。

  3、完善变更登记阶段(2009年7月至8月)。行业协会应及时将与行政机关分设后的组织机构及法人、负责人、办公地点、章程、会员组成等相关资料报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工作。

  (三)检查总结阶段(2009年9月至10月)

  省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工作联席会议要加强对全省开展工作进行指导,重点对协会较多、任务较重,工作开展缓慢的行业和地区进行督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通报,并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工作建议。

  行业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要加强对行业协会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经常深入协会开展调查研究,帮助行业协会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确保政会分离工作顺利开展。

  对无特殊原因,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分离任务的行业协会,民政部门将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做出撤销登记。

  各市(州、地)和省各有关部门要将本地区、本部门开展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实行政会分离的情况及时汇总整理后于2009年10月底前将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分离后的情况表(见附二)及工作报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民政厅。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民政厅要及时总结全省工作情况,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工作情况。

  六、加强对行业协会的监督领导

  (一)加强对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要对行业协会贯彻执行行业协会章程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章程和有关规定的要责令整改,并按程度轻重缓急给予相应的处理。

  (二)建立行业协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行业协会要及时将重要的行业集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换届选举会议、规模较大的研讨会、报告会、学会活动)、行规行约修订、重大决策等活动,上报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单位及相关执法机构;一些重大活动必须召开听证会,通报内容,事先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要根据掌握的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认真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指导协调到位、监督管理渠道畅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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