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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关于省以下政府间财政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

  为提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管理和使用效率,进一步扩大市、县自主权,调动市、县管理的积极性,对于缴入地方金库70%部分,改为25%部分返还市、县,38%部分按因素法分配市、县财政,由市、县自主用于耕地开发、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及土地整理支出,其余7%部分由省级统筹安排用于全省土地资源管理性支出。

  三、改革试点的相关问题

  (一)涉及中央支出责任界定问题。对于国家已经明确中央专款在省以下各级政府间具体分配或明确了省以下各级政府配套比例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对于国家只明确了补助地方总额或整体专款配套比例、金额,但并没有明确补助资金省以下如何划分和地方配套资金各级如何负担的,按照此次支出责任划分的有关要求界定。

  (二)财政支出责任划分的层级问题。鉴于乡(镇)政府机构精简和职能转变工作正在进行,县与乡(镇)政府间职责将会调整,为避免财政支出责任划分与乡(镇)政府职能转变不一致问题,此次省以下政府间财政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内容只涉及省与设区市、县(市、区)的支出责任;设区市以下各级政府间的财政支出责任的具体划分由各设区市政府负责组织进行。

  (三)关于扩权县财政支出责任界定问题。此次省以下政府间财政支出责任划分明确后,再新增加的设区市对县的支出责任,涉及扩权县(市)的由省级财政承担。

  四、改革试点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开展省以下政府间财政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试点,是一项创新、开拓性工作。各级政府要切实引起高度重视,全力支持推进改革试点。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并为部门提供咨询。改革试点涉及的有关部门,要正确对待部门利益调整,支持和配合改革,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将改革试点内容落实到2009年预算编制中。省财政厅要按改革试点要求,完善预算编制纲要,对2009年省级财政预算编制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省直相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改革试点要求和省财政厅具体规定,认真做好2009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三)积极推进市以下改革试点工作。各设区市要根据省对下支出责任变化和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调整情况,研究制定市以下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试点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调整的相关规定,优化专项转移支付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此次省级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试点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调整涉及扩权县(市)的,由省财政直接将相关改革政策措施落实到扩权县(市),并指导扩权县(市)依据改革试点后情况做好2009年预算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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