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被依法撤消注册或吊销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注册证书不能履行职责的;
5、受限制进入建筑市场等行政处罚,或者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
6、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企业应当于项目负责人变更5个工作日内报工程所在地建管部门,以便及时进行网上变更。
依据上述规定更换的项目负责人,其资格和条件不得低于原有人员的资格和条件。
五、外地企业注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在锡承接工程项目,企业应当先办理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并出具该注册建造师(小型项目管理师)承接工程情况的承诺书(附件一)。
六、建设工程项目符合下列条件时,施工企业可提出网上核销申请,凭建设、监理、质监、安监、建管部门签署意见的申请表(附件二)等材料,到工程所在地建管部门办理网上核销手续:
1、房屋建筑总承包单位在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后,凭(1)建设、监理单位签署的关于工程量确认意见;(2)质监部门签署的关于质量监督、质量问题整改、质量事故处理等方面意见;(3)安监部门签署的关于安全生产监督、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意见;(4)建管部门签署的关于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及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方面意见等材料办理网上注销手续。
2、桩基、土石方、幕墙、钢结构、安装、消防、智能化、装饰等专业承包企业在完成建设工程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后,凭(1)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签署的完成工程量确认意见;(2)监理单位签署的工程完成情况、工程质量的监理意见;(3)质监部门签署的关于质量监督、质量问题整改、质量事故处理等方面意见;(4)安监部门签署的关于安全生产监督、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意见;(5)建管部门签署的关于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及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方面意见等材料办理网上核销手续。
3、市政公用总承包单位在市政主体工程建成通车后,凭(1)建设、监理单位签署的意见;(2)质监部门签署的关于质量监督、质量问题整改、质量事故处理等方面意见;(3)安监部门签署的关于安全生产监督、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意见;(4)建管部门签署的关于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及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方面意见等办理网上核销手续。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工程未开工的,施工企业可提出网上核销申请,但需凭建设单位的确认意见和建管部门签署的关于施工现场情况核查意见。工程重新开工后,担任工程施工管理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与中标项目负责人同等资质和条件。
七、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在实施工程施工管理中应贯彻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建设部GB/T50326),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台帐,精心组织,科学管理,文明施工。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必须设立项目经理部,项目负责人必须常驻施工现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自觉接受各级建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