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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大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意见的通知


  2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投资27亿元,在136个县建设县级监测预警体系和检疫御灾体系。

  3畜牧业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投资5280万元,在88个县扩建改造实验室,购置精密仪器、设备,完善配套设施。

  4乡镇兽医站建设项目。投资12亿元,对107个县的590个乡镇兽医站进行扩建改造,购置精密仪器、设备,完善配套设施。

  5防汛指挥体系建设项目。投资2亿元,建设11个设区市的水情、工情信息分中心,140个防汛重点县、14处蓄滞洪区、49个大中型水库报讯站。

  6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与应急气象服务工程。投资052亿元,新建气象灾害预警指挥发布等6大系统。

  7水文设施建设项目。投资2亿元,建设水文、水资源检测设施。

  (七)围绕促进农产品流通,以现有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生产基地为依托,建设若干农、畜、果、蔬产品流通中心及冷储设施项目,进一步提高农畜果蔬产品的藏储能力,增加产品附加值。

  这些项目的实施,将极大提高我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改善农民生活环境和质量。以上项目多数已列入国家和省有关规划。未列入相关规划的项目,既符合国家投资方向和重点,也是我省急需建设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列入国家投资盘子。

  三、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一)积极争取国家投资支持。省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水利、林业、交通、电力等部门要组织协调市县加快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大幅度增加项目储备。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加大项目跑办力度,积极落实中央投资项目的环保、用地、配套资金等各项建设条件,最大限度地争取国家对我省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的支持。

  (二)切实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根据国家投资重点领域和范围,科学安排财政预算,调整投资重点和方向,集中建设一批多年想办而未能办成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解决制约我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各地要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要求,切实把投入重点转向农村,大幅度增加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保持资金稳定增长。充分发挥县级政府的资金整合平台作用,以规划和项目为载体,加大整合力度,提高投资效益。

  (三)拓宽建设项目投融资渠道。要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运用资本投入、补助、贴息、担保、以奖代补等政策措施,吸引社会资本、农民积累投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利用好政府主导的投融资平台,带动银行资金、国外资金和社会资金投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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