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第二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有关情况的通报
(办字〔2008〕119号 2008年11月17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9月16日至26日,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我省第二批试点城市承德、张家口、保定、廊坊、沧州市以及滦平县、张北县、涿州市、三河市、黄骅市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进展情况
(一)整体情况。今年8、9月份,承德、保定、廊坊市先后召开了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大会。承德、张家口、保定、廊坊、沧州市城镇居民应参保人数为2607万人。其中低收入老年人口93万人,低保、重残人员237万人,未成年人872万人。截至10月20日,已登记参保105万人。
(二)实施情况。各试点市结合实际制订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明确了保障范围和水平,确定了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等。各试点城市的成年人筹资标准一般在340-390元,未成年人筹资标准一般在120-170元;财政对成年人和未成年人补助标准占筹资标准的平均比例分别为30%和70%左右。部分试点市对低保家庭参保人、二级以上残疾人实现了全额补助,其他试点市实现政府补助达60%以上。规定了一、二、三级医院住院300元、600元、900元左右的起付线,年统筹基金支付额不少于3万元的封顶线;除廊坊市外,其他市建立起了大额医疗保险制度,保定市还从基金中拨出30元(人/每年)作为门诊统筹费用。
(三)人员配备情况。试点市通过增编、拟增编和购买服务、增加财政投入或增加财政预算等办法,提高了管理和经办能力。承德市本级增加6个全额事业编制,68个社区、乡镇办事处增加了98名劳动保障专办员。承德市政府还与所辖区、县政府签订了责任书,把推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其他试点市的编制、经费也都在争取和落实中。
二、存在的问题
(一)工作进展较慢。有的市对试点工作协调督导不够,至今尚未召开启动大会,实施细则出台缓慢。个别市至今尚未批复《实施细则》,影响了工作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