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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河北省“双三十”单位节能减排目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2减排部分:“双三十”单位年度总量减排计划确定的污染减排项目,包括烟(粉)尘、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控制项目建成运行情况,列入726家名单的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情况,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及联网情况,清洁生产审核对标情况。近期国家节能减排督导组所提涉及“双三十”单位的问题和建议整改情况。

  (三)其他工作开展情况。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节能减排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增加公共财政对节能减排投入以及制订年度节能减排计划、月报告和季调度制度执行等情况。

  三、考核方法

  严格按照国家对我省实施考核的标准和要求,采取资料核查、各单位自查、重点抽查与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分预考核和年度考核两个阶段进行。省政府成立10个考核组,负责对“双三十”单位2008年度节能减排情况进行预考核和年度考核。10个考核组分别由厅级干部带队,从省“双三十”成员单位抽调精通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干部参加。参加预考核和年度考核的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一般不作调整。

  (一)预考核阶段(11月26日-12月10日)。

  1资料审查。重点县(市、区)提供前三季度、重点企业提供前10个月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全年节能减排目标完成预测及测算依据和方法;重点县(市、区)提供节能评估办法实施以来,审批、核准和备案项目的名称、投资额、建成后能耗、单位产品能耗及“双高”项目限(禁)批情况,关停的落后企业名单及产能。重点企业提供节能技改项目名称、内容、投资额、建设年限、完成进度、项目节能量。按照国家和省建立减排档案的有关要求,提供减排项目档案。

  2现场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重点核查“双三十”单位节能减排措施落实、节能减排能力建设、重点节能减排项目建设和运行等情况。发现减排项目不正常运行的,按照国家总量减排监察系数相关规定,相应扣减减排项目减排量。

  3目标完成情况核算。根据各重点县(市、区)核算期经济社会发展数据,核算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率、重点企业节能量和主要产品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标;依据国家总量减排核算办法,测算各重点县(市、区)核算期主要污染物新增量;根据重点企业上年和当年新投入运行的建设项目,核定重点企业核算期主要污染物新增量;根据核算的“双三十”单位主要污染物新增量和有效减排项目减排量,核算各单位核算期实现的主要污染物削减量。核算情况与“双三十”单位进行会审确认,报省政府批准,作为“双三十”单位2008年度节能减排预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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