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度考核阶段(2009年1月5日-3月15日)。
1配合国家污染减排核查核算。2009年1月上旬开始,国家污染减排核查组将对我省2008年度污染减排情况进行核查。国家现场核查确认的“双三十”单位有效减排项目和减排量,作为省对“双三十”单位减排考核依据。
2“双三十”单位自查。按照《河北省30个重点县(市、区)和30家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考核实施方案》(冀政函〔2008〕17号)要求,完成2008年度节能目标核算、节能措施落实及总量减排情况自查工作,2009年2月15日报设区市政府预审。2月底前,各设区市政府将自查报告预审情况报省政府,同时抄送省“双三十”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
3现场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现场考核。重点核查“双三十”单位节能目标完成、节能措施落实、减排能力建设、重点节能减排项目建设和运行、环境质量改善等情况,列入726家名单的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及联网、清洁生产审核对标等情况。发现减排项目不正常运行的,按照国家减排监察系数相关规定,相应扣减减排项目减排量。
4节能减排完成情况核定。依据省统计局核定的“双三十”单位2008年度社会发展相关数据,核算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率、重点企业节能量和主要产品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标;严格按照总量减排核算办法,综合分析“双三十”各单位自查、预考核及国家核查核算等情况,对“双三十”单位2008年总量减排完成情况进行核算。
制订各单位核算期总量减排计算说明书。召集“双三十”各单位主管负责同志和污染减排人员,对各单位总量减排核算的原则、基础数据、认定的减排工程及减排量、计算过程及最终的核定结果进行联合会审。会审结果经省政府批准后,作为各单位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削减情况考核的最终结果。
年度节能减排目标有一项没有完成的确定为考核未完成目标。
四、考核结果的奖惩
根据“双三十”单位节能减排目标考核结果,将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完成目标和未完成目标三个档次。优秀档次从完成目标的重点县(市、区)和企业中按工作实绩排名各取5-8名。年度考核优秀的,由省委、省政府授予“河北省节能减排工作优秀单位”称号,并进行专项奖励。未完成目标的,在1个月内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并抄送省“双三十”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和企业所有新建高耗能项目的核准、审批和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主要负责同志和主管负责同志不得参加年度评奖,企业不得参加评优创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