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各设区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
(办字〔2008〕127号 2008年12月3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为推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和《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
《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推进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近,通过召开座谈会、调研等形式,对各设区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督导调度,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各市政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对2003年以来的政府信息进行了全面清理,对
《条例》规定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通过政府网站和档案馆、图书馆等公共场所进行主动公开。建立了主动公开、保密审查等工作制度,石家庄市、承德市、张家口市、廊坊市、保定市还制定出台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承德市建立了重大决策公示、听证,规范性文件制定公众参与,常务会议公开宣传报道等相关制度。沧州市按照“公文制发、信息公开、档案管理同步”的原则,制定了新的发文程序,增加了“是否公开”、“保管期限”、“公开办意见”等内容,实现了公文制发与公开的同步,确保了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保定市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将
《条例》列入全市干部培训内容,聘请专家进行讲解。廊坊市、张家口市对供水、供电、环保、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职权、服务事项等信息进行了清理公开。
(二)理顺关系,明确职责。按照
《条例》和
《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省监察厅移交省政府办公厅并对协调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后,各市政府参照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体制,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进行相应调整。目前,各市均已明确市政府办公室(厅)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邯郸市专门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处,编制4名,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具体人员正在研究确定。廊坊市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正在申报过程中。其他各市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挂靠在政府办公室(厅)信息科(处),大部分市正在申请人员编制和专项工作经费。衡水市、秦皇岛市尚未申请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截至目前,只有沧州市、衡水市尚未与有关部门进行工作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