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环保行动计划》的通知
(办字〔2008〕126号 2008年12月3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环保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环保行动计划
为实现全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城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基本目标,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空气质量。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其中,二氧化硫浓度年平均值≤006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浓度年平均值≤0.08毫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年平均值≤010毫克/立方米;灰尘自然沉降量≤19吨/平方公里·月,达到灰尘自然沉降量环境质量二级标准;全年达到和好于二级的天数达到310天。
水环境质量。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湖泊、水库型水源地暂不考核总氮指标);河流城市市区段(含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城市污水处理率≥80%,其中秦皇岛、唐山、沧州等沿海城市污水处理率≥85%。
废物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7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80%;建成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危险废物处置率100%,规模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全部实现统一收集、集中安全处置;实施生活垃圾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工程,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和回收网络。
污染物排放。726家国控、省控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省相关标准要求。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的B标准并实现在线监控,其中2008年以后新建的污水处理厂出水用于中水回用的达到一级标准的A标准。城市中心区重污染企业完成限期改造搬迁。
二、重点工作
(一)深化城市大气污染防治。
1.全面落实《河北省烟气排放设施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对逾期未完成的目标任务,逐项制定实施计划时间表,限期2008年底前完成。凡未按规定完成烟囱整治任务的,一律停产治理或停止使用,并对项目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