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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环保行动计划》的通知


  2.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把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新建限制类和允许类项目的污染物排放实施“减二增一”,对鼓励类项目实施“减一增一”。对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超过排放总量指标、环境违法问题突出、河流主要控制断面不达标,以及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或企业,实行新上项目“区域限批”和“企业限批”,使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逐步达到功能区要求。

  3.加强重点企业的环境监管。对重点企业全面实行环境信用等级管理,实现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实施清洁生产审核。2008年底前,726家重点企业全部安装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并正常运行,设立环境监督员,实现持证排污,按要求完成清洁生产强制审核,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达到国家和省的排放标准。

  4.加快城市垃圾处理厂建设。到2010年,设区城市全部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和回收网络系统;落实《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0年底前11个设区市建成医疗废物处置系统,全省规模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全部实现统一收集、集中安全处置。

  (四)优化产业结构和城市布局。

  1.加快重污染企业搬迁。以资源承载力和环境容量为基础,明确城市功能定位,实施“退二进三”、“退城进郊”战略,逐步将布局不合理、污染严重的排污企业搬出市区。到2010年,城市建成区内不符合功能定位的重点污染企业全部完成搬迁改造任务。在城市及其近郊,禁止新(扩)建除热电联产外的燃煤电厂和钢铁、冶炼等高耗能企业。

  2.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控制高资源和能源消耗、高污染排放的产业项目建设,控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推动钢铁、建材、石化等重污染行业加快调整结构,实现产品和技术升级,降低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水平。积极推动和鼓励发展先进装备制造、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污染小、资源消耗少、科技含量高的高附加值产业。

  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2008年底前,取缔年生产能力5000吨以下废纸造纸企业和年生产能力1万吨以下的淀粉企业。坚决淘汰年产34万吨以下草浆生产装置、年产17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排放不达标的年产1万吨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造纸企业;淘汰高温蒸煮糊化工艺、低浓度发酵工艺等酒精行业落后生产工艺装置及年产3万吨以下企业(废糖蜜制酒精除外)。淘汰年产3万吨以下味精生产企业和达不到环保标准的柠檬酸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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