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补充推荐家电下乡销售企业的公告
各市州地商务主管部门、家电销售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国家公布我省新增加摩托车和储水式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为补贴类家电下乡产品。根据《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综发[2008]426号)精神和
商务部《关于请补充推荐家电下乡销售企业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商综电[2009]324号)要求,我省将根据新增补贴品种的销售渠道情况以及目前家电下乡流通企业状况,再补充推荐不超过10家销售企业(摩托车销售企业不需推荐)。请各地、各有关家电销售企业按照如下要求积极推荐和准备申报材料。
一、销售企业基本条件
1、具备合法家电流通经营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可以是家电零售企业、生产企业或其设立的经销公司或省级代理商、通信运营商;
2、资信状况良好;
3、年家电产品销售额位居本省(区、市)前列,一般在3亿元以上,西部地区可适当降低;
4、配送能力覆盖本省(区、市)所有县(市);
5、销售服务网点原则上覆盖本省(区、市)所有县(市),且网点规模、服务水平等处当地前列。
二、销售企业申报审核材料基本要求(附件,或详见网址:www.gzec.gov.cn贵州省商务厅电子政务网)
三、鼓励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龙头承办企业符合条件的积极申报。
四、报送时间
审核材料一式两份于2009年2月10日上午10:00分前报送。
五、报送地点
贵州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贵阳市延安中路56号,世贸广场B座16楼1604房间)
联系人:任先生 罗先生
联系电话:0851―8555377、8555376
贵州省商务厅
贵州省财政厅
二00九年二月六日
附件:
贵州省家电下乡销售企业申报审核材料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