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曲靖市资源勘察
1.富源县老厂矿区细冲、大坡山等煤矿补充勘探;
2.富源县老厂矿区德黑向斜、四勘区深部、六勘区外围勘察,预测资源量54.55亿吨;
3.恩洪矿区北部预测区的地质勘察工作和南部生产区的现状调查评价及补充勘察;
4.恩洪矿区深部、羊场矿区预测区、罗平预测区、师宗预测区勘察;
5.富源县大河矿区地质勘察;
6.区内重点产煤县生产煤矿改扩建,特别是火电厂配套煤矿改扩建所需的生产地质勘察。
7.加大恩洪、老厂矿区煤层气勘探评价力度,切实做好这一地区煤层气开发及矿井瓦斯排放综合利用的基础工作,从源头上解决煤矿瓦斯问题。
(二)昭通市资源勘察
1.对昭通市境内煤炭资源进行综合调查评价,全面收集已知勘探区地质报告资料、生产煤矿和小窑的地质和开采技术经济条件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
2.昭通市在内昆线以东150千米以内的含煤区开展1:5万或1:2.5万地质测量,重点是小发路矿区、盐津兴隆向斜东段、芭蕉沟向斜东段、庙坝-牛街向斜、彝良以东的荞山-洛旺向斜以及威信的新庄、马河向斜,镇雄的牛场、以古向斜等。上述向斜(矿区)预测储量40多亿吨,优先作出评价,初步研究含煤地层的沉积环境和聚煤规律,分析确定含煤性较好的矿区,提出进一步地质勘探工作目标区和开发建议。
(三)红河州资源勘察
1.提高泸西、弥勒2县焦煤区的地质勘查程度,为建设上规模的矿井提供可靠的资源;
2.加强弥勒、开远褐煤的勘察与综合利用研究;
3.加强其他缺煤县的煤田地质勘察工作。
(四)滇南、滇西等缺煤地区资源勘察
推进滇南、滇西片区的勘查工作。
二、规划调控
加强全省煤炭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矿区总体规划等三类规划的编制和执行工作。充分发挥好规划在煤炭工业发展中的先导作用和基础性作用,以规划指导煤炭工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开发、综合利用的原则;二是坚持立足于我省煤炭资源条件和与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开发原则;三是坚持发展先进生产力和淘汰落后生产技术相结合的原则;四是坚持控制企业数量及矿井数量,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等原则,优化煤炭生产力布局,调控全省煤矿建设规模,规范区域、矿区开发秩序。
2008年-2012年,在“十一五”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的指导下,按照资源开发规划先行的要求,在已经完成的区域、矿区规划基础上,加大规划编制的力度。鼓励大型企业(集团)出资参与开发矿区规划工作。
1.完成昭通矿区、恩洪矿区、镇雄-威信矿区、先锋矿区、新哨矿区等矿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和老厂矿区总体规划的修编;
2.完成昭通市、红河州、丽江市、大理州、楚雄州、昆明市、保山市、文山州等主要产煤州(市)煤炭工业生产开发规划;
3.完成富源县、宣威市、麒麟区、师宗县、罗平县、昭阳区、镇雄县、威信县、彝良县、盐津县、寻甸县、宜良县、泸西县、弥勒县、祥云县、华坪县、富宁县等重点产煤县的生产开发规划工作;
4.在各地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和煤炭资源整合方案基础上编制全省煤炭生产开发规划。
按照“三块一片”的布局加快实施重点项目建设。把云南煤化工集团所属的东源集团公司建成全省最大的烟煤和烟煤洗精煤生产企业,把小龙潭矿务局建成最大的褐煤生产企业,把云南滇东能源有限公司建成最大的无烟煤生产企业。同时,强化煤矿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力度,促进曲靖等重点产煤州市的生产矿井改造迈上一个新台阶,保持其整体领先地位。
三、资源整合
(一)切实加强对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领导
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和领导,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健全工作机制,组织国土资源、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国有资产监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电力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各州(市)及重点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对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制定煤炭资源整合实施方案,落实各部门在煤炭资源整合工作中的职责,确保煤矿资源整合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加快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编制和上报工作
各州(市)人民政府应根据《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07〕151号)精神,按照云南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编制提纲》,结合自身煤炭生产开发现状,于2008年上半年组织完成辖区内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的编制工作,并上报省煤炭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面完成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的审查批复工作
省煤炭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地上报的煤炭资源整合方案,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批复。全省煤炭资源整合方案审查批复工作原则上于2008年底以前完成。
(四)规范各地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实施
各州市及重点产煤县(市、区)整合方案经省煤炭资源整合领导小组批复后,按照《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07〕151号)规定组织实施。
(五)切实加快整合技改矿井的建设步伐
进一步加快整合技改矿井的项目审批及相关证照的变更办理,力争2008年底前完成整合技改矿井的相关证照的变更、审查批复,整合技改矿井全面进入建设实施阶段。
四、煤矿建设
(一)2008年-2012年期间,根据国家和省煤炭产业政策,坚持“总量调控、上大压小、优化结构”的原则,结合我省煤炭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目标以及煤炭资源勘查、资源赋存、开发建设条件等,按照“三个一批”的工作思路,即:新建一批、改扩建一批、准备一批,加快煤矿矿井的建设速度,稳定全省煤炭生产供应。
(二)全省煤矿建设以改扩建为主、新建为辅,积极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并将改扩建工作与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大煤矿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作力度,加快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切实抓好老厂、镇雄-威信、恩洪、昭通等国家规划矿区和省级规划矿区内的新井(坑)建设以及小龙潭、先锋、普阳、宏发、雄达等一批改扩建煤矿矿井(坑)建设,建成一批大中型煤矿,以大中型项目带动和促进重点矿区建设,稳定和扩大煤炭的生产及供应能力。
2008年-2012年期间,全省努力实现420个煤矿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形成设计生产能力11167万吨/年,新增能力8874万吨/年。其中:新建项目124个,设计生产能力5468万吨/年;改扩建项目296个,设计生产能力5699万吨/年,新增能力3406万吨/年。
五、煤矿安全生产
(一)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将安全生产纳入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监察监管。落实政府监管主体、企业责任主体两个主体责任,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现场管理,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遏制事故发生,构建煤矿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三)加大安全投入。不断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改善安全生产环境。
(四)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建立、完善和落实各项规程、规章和制度,深入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五)继续深入开展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煤矿瓦斯治理方针和“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改造、完善和优化矿井通风系统;完善并有效运行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在完成区域联网的基础上实现全省联网;建立和改造瓦斯抽放系统;落实“双突”矿井“四位一体”防突措施。
(六)建立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健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完善矿井防突、防火、防尘、防水、防洪等系统,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建立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制度。
(七)逐步建立以学校专业、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培训和企业教育培训相结合的煤矿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体系,不断提高煤炭生产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
(八)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与成果转化,大力推广适用型先进技术和装备。
(九)建立和完善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监管体系。煤矿建立和完善防尘系统,按规定发放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做好煤矿尘肺病等职业病的防治工作。
六、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一)推进煤炭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煤炭技术创新机制,加快先进采煤技术、工艺、装备在各类煤矿的推广应用,提高煤矿生产的科技含量、装备水平;积极培育科技市场,发展面向中小型煤矿的技术服务机构,建立技术服务体系和技术创新体系。
(二)鼓励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鼓励发展露天矿开采技术,积极探索急倾斜厚煤层开采技术,发展推广小型煤矿成套技术。加快推进小煤矿采煤工艺、支护方式和通风方式改革,加快发展安全、高效的井下辅助运输技术,大力推进煤矿机械化建设,淘汰落后的技术装备与工艺。
(三)大力推进煤炭加工转化,延伸煤炭产业链。2008年-2012年,重点对现有烟煤洗煤厂进行清理改造,并加快动力煤选煤厂的建设步伐,提高煤炭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有条件的适度发展焦化产业,形成煤-焦-气-油的产业链;发展气化产业,形成气-化工原料-无机化工产业链和气-甲醇-烯烃产业链;鼓励煤电联营和煤电一体化,形成煤-电-矿产业链;发展液化产业,形成煤-油产业链。推进煤炭资源向关联产业的延伸和转化,推动煤炭综合利用的发展。加快技术创新和技术引进,积极发展洁净煤技术,有效提高煤炭资源的综合开发与利用水平。
(四)积极发展煤炭综合利用技术,开展彝良县小发路矿区优质无烟煤在碳素材料领域的应用,合理开发利用寻甸县先锋矿区上覆巨厚的硅藻土、镇雄矿区伴生硫铁矿等共伴生资源。
(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矿区环境的保护和治理。2008年-2012年期间,在大型煤炭基地和主要煤炭矿区,加快扩大煤层气、煤矸石、煤泥、洗中煤、矿井水等资源的综合利用,建设一批综合利用项目:重点在恩洪煤矿、田坝煤矿、老厂矿区、镇雄矿区、威信矿区建设煤层气开发利用示范工程;煤矸石利用率达到75%以上。全省拟建矿井水利用项目703个,年处理矿井水1亿立方米,投资10亿元,矿井水利用率达60%以上。
(六)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实施煤矿开采沉陷区治理项目和矿区环境治理项目,改变主产煤区环境面貌。
七、加强宏观调控
切实加大煤炭产运需调控力度,保障全省煤炭供需基本平衡。
(一)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切实组织好煤炭生产,努力增加煤炭产量;
(二)按照《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云南省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07〕113号)精神,强化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实现到2010年平均年节能率3.7%的目标;
(三)进一步加大对煤炭需求侧的宏观调控力度,调整存量、控制增量、优化结构、淘汰落后,坚决关闭不符合行业政策的高耗煤企业,科学调控全省煤炭供求关系;
(四)合理确定我省火电、冶金、煤化工、建材等耗煤行业的发展规模,适度调控火力发电的建设规模,同时大力推行煤电联营、一体化开发。火电建设项目必须落实煤源,其配套煤矿建设必须先于电厂建设;
(五)加强煤炭调运工作,有效组织外部煤炭产品入滇,缓解煤炭供应压力;
(六)进一步理顺电煤价格形成机制。
八、强化行业管理与监管
(一)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规划的执行力,严格执行产业政策、严格执行规划,严格煤矿办矿条件。对不符合煤炭资源勘查和生产开发规划及矿区总体规划的,国土资源和煤炭管理部门不得准予勘察、开采和生产许可;对未列入区域生产开发规划或矿区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及煤炭行业管理不予项目核准或备案。
(二)煤炭资源作为重要的战略性资源,必须建立严格的资源利用监管制度,研究制定不同类别煤矿的资源回采率标准,对煤炭资源回采率实行年度核查、动态监管,重视节约资源,不断提高资源回收率和综合利用水平。对达不到回采率规定标准的,要限期进行整改;对破坏性开采造成资源浪费的,要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从经济发展战略和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调控措施,要把行业管理工作重点放在结构调整、总量控制、资源保护、安全管理、公共服务和落实中长期规划上。通过制定产业政策、技术政策、产品质量标准,发布技术发展信息,严格行政审批等工作,发挥好行业管理作用。
(四)加大监管监察工作力度,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注意保持合法合规煤矿安全生产的连续性、稳定性,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保持全省煤炭的稳定生产和电煤供应。进一步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违法生产,维护正常的煤炭生产经营秩序。
(五)深化煤炭流通体制改革,依靠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法打击无证非法经营活动,清理煤炭运销环节乱收费、乱罚款,依法打击掺假和偷骗税款等违法行为,合理调整煤炭企业与耗煤企业的经济利益关系,完善煤炭价格市场形成机制,特别是在执行煤电价格联动政策时,兼顾行业间的利益平衡。
(六)健全安全监管机构。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完善煤炭行业管理体制,健全行业管理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并落实经费,配备执法装备。
九、大力开展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
按照“节能先行、效率为本”的原则,大力开展节能降耗和综合利用工作,把煤炭资源的节约利用放在节能降耗和综合利用的首位,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推进选煤厂建设和技术改造,鼓励建设群矿型和矿区型选煤厂,积极探索煤炭配煤加工,提高原煤加工转化比例和煤炭质量。推进煤炭液化和大型煤炭气化示范工程,带动以煤炭为基础的新型能源化工产业发展。建设大型坑口电站和矿区综合利用电厂,采用先进的燃煤技术,提高煤炭利用效率。
十、强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把清洁生产纳入煤炭行业发展规划,认真做好规划环境评价工作,发展循环经济。严格执行煤矿环境影响评价、土地复垦和排污收费制度。建立新的强制治理机制,加大矿区“三废”综合治理力度。采取措施,防止土地荒漠化、水土流失和水资源破坏。对煤炭开发中产生的煤矸石和地表沉陷实行同步治理。逐步建立以煤炭企业为主的环境治理投资机制,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增加财政支持力度,加大对废弃煤矿及老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第四章 云南省煤炭工业发展重点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