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8〕9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司法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
(哈尔滨市司法局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和全国、全省司法所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我市司法所建设,充分发挥司法所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基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司法所建设的重要性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体系中的基层组织,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重要渠道和前沿阵地。基层司法所承担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管理基层法律服务、组织开展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协助基层人民政府处理信访、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法律援助、负责社区矫正等项工作,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各级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全力支持,积极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司法所建设工作创造条件,切实加大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努力解决司法所运转所必需的办公、交通及通讯设备,为司法所履行职能提供必要的保障,使其更好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二、司法所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一系列指示要求,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坚持建设、管理、工作并重,全面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努力提高司法所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