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断增强队伍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教育引导司法所工作人员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加强司法所干部教育培训,制定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学以致用、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岗前培训、职务培训、专题培训等形式,全面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实现司法所教育培训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努力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使其做到“六会”,即会讲法制课、会解答法律咨询、会制作法律文书及出庭应诉、会调解疑难复杂纠纷、会起草常用的文字材料、会使用电脑。市司法行政部门每2年对司法所长全面轮训一遍,区县(市)司法行政部门重点负责做好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平均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0小时。
(四)进一步加强司法所业务建设。要把司法所业务建设放在司法所建设的突出位置。根据司法所职能多、人员少、工作量大、涉及面广的特点,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实行业务工作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引导司法所工作人员认真钻研业务,苦练基本功,精通业务技能,不断提高履行司法行政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1.指导管理好人民调解工作。建立健全辖区内各类人民调解组织,按规定选好配齐人民调解员,做到人民调解组织“六统一、四规范”,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指导或参与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纠纷,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无因调处不及时或调处不当引起的群体性上访、群体性械斗、非正常死亡事件或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2.指导管理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建立健全基层法律服务各项规章制度,抓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管理教育工作,切实加强诚信建设,无违纪行为发生。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开展担当法律顾问、代理诉讼和非诉讼事务、代写法律文书和解答法律咨询等工作,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3.组织开展好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在乡镇(街道)及村、社区(居)建立健全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组织机构,积极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各项工作,落实跟踪帮教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失控现象发生,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率要达到90%以上,对回原籍的安置率要达到85%以上,严格控制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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