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4.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试点的司法所,要依照有关法规、规定和黑龙江省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

  5.组织开展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普法教育考试和法制宣传活动,使辖区内常住人口90%以上干部群众受到法制教育。

  6.组织开展好依法治理工作。充分发挥法律参谋和助手作用,积极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献计献策,配合基层人民政府开展好各项依法治理工作。

  7.协助基层人民政府处理好社会矛盾纠纷。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代表基层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时,不发生因处理不当或不及时而引起群众上访和群体性事件。

  8.积极做好法律援助工作。要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积极受理法律案件,为受援人提供及时、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

  9.完成好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等有关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司法所管理工作。司法所的建设和管理是一个有机整体,其运转状况和工作质量直接关系到司法行政工作的全局。必须树立建设和管理并重的思想,坚持从严治所,加强管理,努力形成“体系健全,管理规范,制度完善,运转灵活”的体制和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落实责任制,切实加强规范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要建立健全司法所内部管理制度,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区、县(市)司法局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切实承担起管理责任。要加强对司法所的工作指导,帮助解决在司法所建设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司法所依法、全面、正确履行各项职能。同时,切实加强对司法所的行政监督,确保司法所公正执法、热情服务。

  (六)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按照司法部和省司法厅关于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标准和要求,乡(镇)司法所要有达到自主产权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标准的办公用房,街道司法所要有达到50平方米以上标准的办公用房,其中要设有独立开展业务工作的调解庭、法律服务室、办公室、档案室等。根据工作需要,乡(镇)司法所还要配备直拨电话、微机、传真机、打印机、摄像机或照相机、卷柜、办公桌椅及必备的法律书籍、学习资料等;有汽车或摩托车等交通工具。司法所工作人员达到每人一桌一椅一柜。调解庭内要悬挂司法部统一制作的人民调解标志,并配备专门桌椅和标牌。档案室配备专用的档案柜,工作图板、簿册、档案卷宗要统一规范。室内摆放要整齐划一、科学合理、美观大方,保持良好的办公环境和工作秩序。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